降低实际贷款利率:相同表述下的不同推进路径

发布于 2021-03-31 23:57

作者|陈涛

经济观察者/监管机构人士/看懂经济专栏作家

题记:监管部门现在需要对“实际贷款利率应该维持在什么水平”有一个前瞻性的判断。这一实际贷款利率水平,应既有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也有利于银行弥补风险;既不应高的导致企业无法承担,也不应过低以至于产生套利空间;既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也应考虑存款持有人的合理利益。


近期,人民银行召开2021年一季度货币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例会指出,要“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完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继续释放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利率的潜力,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

同时,在今年的两会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

实际贷款利率到底有何种内涵?应该如何推动实际贷款利率降低?背后是否有更深层次的政策考量?


实际贷款利率到底是什么利率?


今年两会报告中要求,“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实际贷款利率这一表述,具体指哪个利率?

各方对此有一些讨论,主要表现为两个观点,一个是实际贷款利率是与“实际GDP增速”类似的概念,即将名义贷款利率扣除价格因素后的利率;一个是实际贷款利率只是字面意思,就是经济实体获得贷款时的利率。

从人民银行对实际贷款利率或实际利率的表述看,实际贷款利率就是字面上的经济主体获得贷款时的利率,并不包含其他变量在内。


下表是2019年以来,央行关于“实际贷款利率”的一些表述。



从这个表述看,实际贷款利率就是字面的银行向经济主体发放贷款的利率,换言之,就是银行执行的贷款利率。

紧接着2019年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实际利率水平。”从这一要求看,降低实际利率水平,要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实现。
此后,2019 年 8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推动贷款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在后续的表述中,均表达了通过深化LPR改革,推进降低实际贷款利率的意思。

降低实际贷款利率,新的动向

随着LPR改革的深入,金融机构普遍使用LPR作为贷款定价基准,人民银行建立的“政策利率—LPR—贷款利率”的传导渠道更加顺畅,央行降低贷款利率的意图更好贯彻。2020 年,人民银行引导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和中期借贷便利中标利率下降 30 个基点,带动 1 年期 LPR 下行 30 个基点,推动整体市场利率和贷款利率下行。数据显示,2020年12 月,企业贷款利率 4.61%,较2019 年 12 月下降 0.51 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创有统计以来最低水平。

2020年银行业机构发放贷款利率持续下行,实现了年初预定的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的目标,但由于负债端,特别是存款端成本刚性较强,导致银行净息差走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2020年净息差同比减少15和13个BP。在实际贷款利率已经处于较低的水平下,继续通过降低LPR报价引导贷款利率下降难度加大、空间有限,这也是央行至今连续11个月未引导调整LPR的主要原因。

在这一背景下,央行2020年4季度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提出,“着力打通货币传导的多种堵点,继续释放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利率的潜力,巩固贷款实际利率水平下降成果,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与2020年初1季度例会“下大力气疏通货币政策传导,继续释放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实际利率的潜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的表述相比,用语更加缓和,特别是“巩固贷款实际利率水平下降成果”的提法,表明央行认为目前贷款实际利率水平比较适度,但需要“巩固成果”,但如何巩固成果?

今年的两会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前,增加了“优化存款利率监管”的表述,表明2021年将接续去年对银行存款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推动降低或稳固银行负债成本,为保持当前实际贷款利率下行的成果提供支撑。

也就是说,2021年,推动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将在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大前提下,从原先的引导LPR下行的显性举措过渡到维持银行负债成本的隐性治理,如经济没有大的波动,LPR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保持稳定状态。

简单讲,银行的日子今年可能好过一些。

实际贷款利率的适度性:一点讨论

从央行“巩固贷款实际利率水平下降成果”的表述看,一方面当前的贷款实际利率水平处于较低位置,但另一方面,如不继续加以引导,可能存在反弹的可能。

实际上,从当前经济形势以及整体信贷投放看,银行贷款利率向上的动力较大,经济回暖带动企业经营向好,对贷款利率承受力增加;货币政策跨周期调节以及实现银行信贷和社会融资与经济增长匹配的总框架下,新增贷款将保持在适度的水平,银行议价能力增强。在推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的要求下,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银行定价与金融监管可能呈现更加复杂的互动和博弈状态。

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实际贷款利率已经处于有历史统计以来的最低点。近期,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强力整治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一定程度表明,当前的贷款利率水平已经开始产生政策套利的空间,本意上支持企业经营的低成本资金产生了无序流动的苗头。

监管部门现在需要对“实际贷款利率应该维持在什么水平”有一个前瞻性的判断。这一实际贷款利率水平,应既有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也有利于银行弥补风险;既不应高的导致企业无法承担,也不应过低以至于产生套利空间;既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也应考虑存款持有人的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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