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九龙坡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于 2021-04-02 04:38
九龙坡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7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7名,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2(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资格条件
1.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2.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在报名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业绩条件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岗位(不含学前教育骨干岗位)须达到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
(2)中级以下职称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近十年内(即:2011年1月1日—2021年4月9日),任教以来个人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现场赛课或本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教学技能大赛奖励,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一等奖以上、地市级或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二等奖以上;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及高考、中考命题专家,其中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骨干教师需任教以来个人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现场赛课或本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教学技能大赛奖励,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二等奖以上、地市级或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三等奖以上。上述所获奖项均应为全域性质(例如全国、全省或市),片区的不予认可。上述现场赛课、基本功竞赛、技能大赛综合奖均可报考,单项奖的不可报考。
2.报考学前教育教师骨干人才岗位须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
(2)中级以下职称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近十年内(即:2011年1月1日—2021年4月9日),任教以来个人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及相关学科基本功竞赛、教学技能大赛或学前教育及相关学科现场赛课奖励, 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一等奖以上、地级市或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二等奖以上;获得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以上优秀(成绩突出)教师、优秀园长、优秀(成绩突出)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一次以上。上述所获奖项均应为全域性质(例如全国、全省或市),片区的不予认可。上述现场赛课、基本功竞赛、技能大赛综合奖均可报考,单项奖的不可报考。
3.报考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岗位须取得中级以上职称。
(四)专业方向要求
附件1、2《岗位情况表》中对“岗位”、“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资料:如在“岗位”栏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如岗位需求栏为“小学体育教师(篮球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篮球”方向,毕业证书(以毕业证为准)为“体育”的,应由毕业院校出具体现篮球专业学习方向证明或相应专业资格(等级)证书;如在“专业”栏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和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七)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八)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为2021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须为2020年8月1日及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九)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2《岗位情况表》)。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1年4月12日15: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须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4月13日15: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外,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人员,于月4月20日9:00至4月24日8:00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面试(或专业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2《岗位情况表》。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按照招聘岗位类型分为3类:
Ⅰ.教育类(教师)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Ⅱ.卫生类(卫生专业)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Ⅲ.财务岗、办公室宣传岗、基建科工程师、档案管理、信息科综合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2.未参加笔试环节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最低不低于2:1执行;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外,达不到2:1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招聘名额无法缩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二)现场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须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内容及具体分值为:
1.卫生类(卫生专业)岗位及财务岗、办公室宣传岗、基建科工程师、档案管理岗、信息科综合岗(对应《岗位情况表》“A类”岗位)
采取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包括综合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2. 教育类(教师)岗位(对应《岗位情况表》“B类”、“C类”岗位)
“B类”岗位:采取专业面试(即:说课)+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C类”岗位:即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岗位。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专业面试(即:说课)+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等原因导致只有1人参考,且属于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 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 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3.C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查拟聘人员提供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对考察不合格人员,组织考察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区外;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23-61968933(区人力社保局);
岗位设置咨询电话:023-68780244(区教委),023-68782642(区卫生健康委);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 @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编辑 | 许芹
责编 | 卜繁强
重庆交大就业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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