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高青县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发布于 2021-04-02 13:51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1、高层次岗位招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
2、紧缺岗位招聘范围:
(1)麻醉、影像、精神卫生、临床医学等紧缺专业技术岗位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高青县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2、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高校自主设立的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3、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1998年)、《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的,可视为同一专业。具体对照情况请到教育部网站或“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下载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中查看。
4、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5、应届毕业生仅指国内外高校2021年毕业生。
6、暂未取得招聘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实行“诚信承诺制”和“容缺报名制”,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招聘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4月2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4月2日。
7、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除外)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8、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9、本次招聘中的“面向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生)。2019年、2020年、2021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主要为我县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县内在编(含总量控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应聘。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16:00止。
2、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2)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3)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个人承诺书(附件4)。
3、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1)。所需材料需按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需电话进行报名成功确认(确认电话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上午12: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报名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于资格初审结束前提交补充材料,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三)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中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视情况于面试前增设专业测试环节,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专业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每场次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若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具体为附件1“管理办法”栏填写“总量控制”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必须于3年内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四、政策保障
除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其他待遇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高青县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招聘办法》执行。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招聘主管单位在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公告网址:
高青县人民政府(http://www.gaoqing.gov.cn/)
咨询电话: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0533-6953155
高青县人民医院:0533-6966097
高青县第二人民医院:0533-6735129
高青县中医医院:0533-6961541
高青县妇幼保健院:0533-6953000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0533-6980000
原文链接:
http://www.gaoqing.gov.cn/art/2021/4/2/art_4600_2099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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