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第二批)

发布于 2021-04-03 07:36

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静安区教育系统委托静安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1届大学应届毕业生和本市在职教师、社会人员(除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持有与岗位匹配的教师资格证(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应聘,但须于2021年8月底之前取得符合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4、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并有学历鉴定书。

  5、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位者优先。

  6、应聘语文和学前教育、学前保健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二)中小学、幼儿园单位招聘条件:见各学校、幼儿园网站。

  (三)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招聘条件见学校网站。

  三、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上午9:00----2021年4月16日中午11:00之前(第二批)。

  2、报名方式:

  (1)通过静安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通过各学校网站链接,进入各学校网站主页查看招聘岗位信息。

  (2)直接与学校电话联系。

  (3)相关信息发布在“静安门户网站”上。

  3、静安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报考条件和学校上报的个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

  四、招聘程序

  见附件

  五、2021年(第二批)招聘岗位

  区教育系统2021年第二批教师招聘涉及122家事业单位,390个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相关网站)

  咨询电话:62882426向老师

  静安区教育系统第二批教师招聘岗位.xls

  静安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流程.doc

  2021年静安区公开招聘教师条件(第二批).doc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教师招聘公告(第二批).docx

  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招聘公告(第二批).doc

  静安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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