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务必于2021年4月8日9时至4月11日9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2)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50分(具体采取何种笔试类别,详见《招聘岗位表》)。(一)面试由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8号),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旗县区教师招聘面试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自行组织确有困难的招聘单位的面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面试环节一般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三)蒙汉语兼通岗位的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的试题组成,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蒙古语言文字题”须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回答。英语、蒙古语等语言类学科的教师岗位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进行面试。其他岗位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四)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可采取答辩、试讲、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非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须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且无法计算面试平均成绩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计算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需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未达到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六)面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并在面试公告中公布。报考人员对面试合格分数线存在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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