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查询提取入口
发布于 2021-04-09 14:33
按照全市政务服务移动端集约化建设的要求,广州住房公积金APP已
关停,公积金相关业务现已全部迁入“穗好办”APP。如今,动动手指就能在“穗好办”APP办理公积金查询、提取(含首次提取)、贷款等业务。缴存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提取,或者在本市无房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中心直接通过数据共享核查相关信息,即可秒审通过,无须人工审批,极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
“穗好办”公积金查询&提取流程
查询服务
登录“穗好办”APP,可实时办理公积金查询业务,零填写、零跑动,一键即可查询!
温馨提醒:首次使用公积金专区服务时,如系统提示密码存在风险,请及时修改。如忘记原密码,可直接在线通过手机号码重置。
提取服务
提取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或者肇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4.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5.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6.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7.离休、退休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1.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穗好办”公积金提取示例
Step3:提交发起申请并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可在【查询服务】-【提取进度查询】实时查看公积金提取进度。如审核通过,则转入放款流程;如审核不通过,则须补充材料继续申请。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