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持弹药1701发,曾评“中国经济十大新闻人物”

发布于 2022-05-18 09:59

2022年5月12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副厅级)王贵卿涉嫌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因疫情防控原因,本案被告人王贵卿在线受审。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1998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贵卿任原伊克昭盟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原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原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职务晋升、承揽工程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职务提拔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28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贵卿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财产327万余元,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贵卿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1701发,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贵卿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在庭审结束后择期宣判。

王贵卿于去年6月11日宣布被查。公开资料显示,他1954年11月出生,陕西省神木市人,1975年3月参加工作,长期在伊克昭盟财政局和地税局任职,2010年10月升任副厅,成为内蒙古地税局副巡视员,同时担任鄂尔多斯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2月退休。

王贵卿

被查前,王贵卿曾获诸多殊荣。

2004年,王贵卿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信息化先进个人,同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评为内蒙古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个人,2005年被评为内蒙古年度经济新闻人物,2007年荣获“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2008年获自治区依法公开工作先进个人。王贵卿还当选2007中国经济十大新闻人物。

说回王贵卿案。相比他受贿1285万余元、侵吞国家财产327万余元,非法持有弹药1701发更让人大吃一惊。

非法持有枪支枪支弹药,在已落马的内蒙古官员中,并不罕见,但非法持有弹药数量高达1701发,还是非常罕见。

此前,自治区原副主席、公安厅厅长赵黎平,持枪杀害自己情妇。公安机关勘查杀人相关现场时查获了他藏匿的转轮手枪、六四式手枪及49发子弹,还在他办公室内查获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非法持有猎枪四支、猎枪子弹955发。其子孟根达来,也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另一名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赵云辉,也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

自治区非公安系统官员,非法持枪者也屡见不鲜。

乌海市委原副书记、市长高世宏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乌海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陈文库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通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辛金山非法持有枪支。

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侦查机关在其家中查获虎头牌猎枪一支,“六四”式手枪子弹177发。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办公室原主任多志勇,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30发。

赤峰市红山区政协原主席杜仕民非法持有弹药。办案人员对杜仕民所有的轿车进行搜查时,当场从轿车后备箱中查获5.6mm运动长弹277发。

2020年4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结合内蒙古实际,针对公务用枪保管、发放领取、佩带使用以及领导干部领取使用等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严禁违规管理使用公务用枪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会议介绍,近年来,内蒙古发生几起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民警涉枪犯罪案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非法持有枪支、持枪杀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施介派出所行政工勤人员杜文杰持枪杀人等。以上案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同时,也充分暴露出公安机关在公务用枪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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