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解读】进出境动物防疫消毒那些事
发布于 2022-05-18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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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动物防疫消毒处理是进出境动物顺利通关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防止疫情疫病输出传入,保护畜牧业生产生态安全。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进出境动物防疫消毒处理的知识吧。
动物防疫消毒(以下简称“防疫消毒”):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方法,清除并杀灭外界环境中所有病原体(包括动物疫病重要传播媒介节肢动物和鼠),消灭动物疫病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动物疫病发生蔓延的手段。
防疫消毒手段包括熏蒸、消毒、扑杀、销毁、无害化处理、杀虫、灭鼠等处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进出境动物防疫消毒技术规范》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参照海关总署网站最新更新的版本)
根据防疫消毒处理对象特性和状况,将其分为如下几类:
进境动物(含运输工具、装卸场地、接触人员、隔离场、动物尸体等);
非食用动物产品和非正常贸易入境的动物产品(包括外包装、装载容器);
入境车辆;
来自动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船舶、飞机、火车)、集装箱;
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
其他相关动物检疫处理对象(如生物材料、动物标本等)。
对拟实施检疫处理的对象,应遵循以下原则确定检疫处理技术措施:
(1)我国有明确处理技术标准、规范或指标的,按照相应的要求实施;
(2)我国无明确处理技术标准、规范或指标的,按照海关总署业务主管部门评估认可的技术措施实施;
(3)输入国家(地区)官方有具体检疫处理要求的,按照相应的要求实施。
动物防疫消毒处理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分为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两个级别动态管理。
一般性防疫消毒处理业务有非食用动物产品外包装、来自动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船舶、飞机)、集装箱、汽车轮胎的消毒等;
高风险防疫消毒处理业务由海关总署发布并动态调整。
依据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115号《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的公告》,高风险动物防疫消毒处理业务包括:
检出动物疫病的进境动物产品的检疫处理;
进境大中种用和屠宰用动物运输工具、装卸场所、隔离场所的防疫消毒处理。
海关根据检疫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需实施防疫消毒的对象,向行政相对人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提出防疫消毒要求,要求其到海关核准的检疫处理从业单位落实防疫消毒工作。
对防疫消毒对象、方法、消毒剂等相对固定的一般性防疫消毒,检疫处理单位可每年制订一份防疫消毒实施方案,并报海关核准后实施;
对高风险的防疫消毒,检疫处理单位需在每次实施消毒工作前,制订防疫消毒实施方案,报海关核准后实施。
海关对高风险的检疫处理业务每批均应实施全过程监管。全过程监管包括以下内容:检疫处理方案审核、现场操作检查、安全防范监督。
海关对一般风险的检疫处理业务,应结合既往监管情况和检疫处理单位质量自控情况等确定监管频次,每月至少实施1次全过程监管。
海关对实施全过程监管的检疫处理批次,每次均需进行效果评价,现场监管应填写检疫处理现场监管记录表,评价合格的,判定为合格。
海关对未实施全过程监管的检疫处理批次,应实施检疫处理效果的符合性审核,审核合格的,判定为符合性审核合格。
海关发现防疫消毒处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现场操作不规范、安全防范不到位的,责令检疫处理单位现场整改;防疫消毒处理效果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检疫处理单位重新实施有效的防疫消毒处理。
一旦发生威胁国门生物安全,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动物疫情紧急事件时,应按照各级海关制定的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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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南宁海关
内容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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