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您可能想知道→

发布于 2022-05-18 18:30



我区哪些人员可申请两项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南京市户籍并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

2、符合下列四项中任一项:(1)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2)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3)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4)无业无固定收入或低保家庭内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护理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南京市户籍并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或二级、需要长期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且时间持续6个月以上。其中:居家助残护理服务对象应是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



申领的具体程序?


(一)根据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残联《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苏民事〔2021〕12号),自2021年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程序,各地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业务,通过全国系统异地受理申请、推送户籍地审核、反馈办理结果。作为受理地,承担外地户籍人口在本地提交申请的受理、推送、反馈工作;作为业务属地,承担本地户籍人口在外地提出申请的审核审定及补贴发放工作。



来源:栖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拟稿人:颜炳轶

审核人:邓颖

发布人:朱葛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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