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退役军人保障法》系列解读(二十九)
发布于 2022-05-18 22:18
答:现役军人退役后,有些还有进一步提高知识水平,获得更高学历的需求。对于退役军人报考研究生,国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规定,相关优惠政策包括: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二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军人报考研究生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这些优惠待遇。
答: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从以下三个方面保障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一是国家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践中,遵循“政府主导、依托社会、个人自愿、按需培训”的原则,可以委托地方院校、成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可以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还可以依托现有创业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进行职业培训,着力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二是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就业创业的,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此外,退役军人还可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其他补贴培训项目,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培训优惠。三是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编辑:高宇、陈彦丞
校对:王雪楠
编审: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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