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70号(教育类205号)提案答复的函教高提案〔2021〕128号

发布于 2022-05-19 00:43

您提出的《关于中医院校举办以师承教育为主的“高徒班”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说,中医发展靠的是薪火相传,而中医人才的培养靠的是师承教育。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近年来遵循中医人才培养规律,发挥中医师承教育优势,推动中医药院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实践现代中医师承教育新模式,加强中医高级人才培养。

  

一是将师承教育与本科院校教育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现代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2012年,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教高〔2012〕14号),明确要求开设中医学专业的中医药院校探索师承教育的有效方法,促进学生对中医学术的传承,培养学生的中医思维能力。2017年,教育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5号),提出要加强师承教育,创新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将师承教育全面覆盖中医药类专业学生。据统计,目前全国25所中医药院校中已有17所中医药院校开设了近30个实验班、教改班,采取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医药人才培养,创新形成了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如“院校—师承—家传”三位一体的中医临床型人才培养模式,以跟师学习、注重经典、“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为特点的“院校—师承”人才培养模式等。

  

二是将师承培养方式融入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推动师承教育与中医药研究生教育的有机衔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鼓励引导高校根据中医知识传授和人才培养特点,将师承教育与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机结合,并在2020年12月印发的《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中,进一步明确具有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应按照规定接受符合条件的师承教育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并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支持符合条件的师承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目前,教育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研究落实“在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按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以医古文代替外语作为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考试科目”的有关政策。

  

三是推动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提出要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在《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中进一步明确了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的具体举措,通过引导中医药院校推进早跟师、早临床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明确师承指导教师,增加跟师学习时间。

  

四是推进师承教育人才培养专项建设,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近年来,教育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深入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名老中医药专家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养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项目,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中医药骨干人才。目前,已遴选培养了99名岐黄学者,选拔了600名中医优秀人才跟师研修培养;为920名老中医药专家配备了1848名继承人,建设了2384个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进一步推动了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和发展。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流派工作室作用,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带教、授课,强化中医药学术、技能传承,着力培养了一批中医药传承领军人才、特色人才。

  

中医师承教育是保证中医药学术与临床经验传承的最重要途径。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扎实推进《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开设中医师承班,支持中医药院校推进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国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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