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南|残疾学生及残疾家庭助学资助政策

发布于 2022-05-19 09:23

残疾学生及残疾家庭助学资助政策


一、省级残疾学生助学政策


1、享受对象
参加当年全国高考并被大学录取的残疾大学生。

2、资助标准
残疾大学生资助标准为专科生1000元/人,本科生2000元/人 ,研究生3000元/人,博士生4000元/人。

二、市级残疾学生“三峡之春”助学政策


1、享受对象
参加当年全国高考被大学录取的残疾大学生、当年考取研究生的残疾学生和当年参加中考考取高中的残疾学生。


2、资助标准
残疾高中生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专科生4000元/人,本科生5000元/人 ,研究生8000元/人,博士生8000元/人。


三、县级残疾家庭子女助学政策



1、享受对象
长阳县户籍学生、参加当年全国高考被大学录取的专本科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条件为父母一方系持证残疾人)。


2、资助标准
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标准为专科生2000元/人,本科生2000元/人 。


以上资助政策属一次性资助。省、市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可叠加享受。享受了省、市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的不再享受县级残疾家庭子女助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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