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保险是指以一张保险单为众多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保险市场上比较常见的团体保险是以单位为投保人,单位内工作人员为被保险人。如果公司为大家购买过团体保险,通常会发现会比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更加便宜,为什么团体保险可以获得更低的价格呢?
逆选择,是指投保人所作的不利于保险人的合同选择。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作不利于保险人利益的合同选择,使其承担过大风险。在人身保险中逆选择表现为,有病者要求参加健康保险,职业危险性大的人要求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死亡率高的人要求参加死亡保险等。逆选择的产生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信息掌握有限,通常只能通过健康告知等手段获取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依赖于客户的诚信度,这就会导致部分被保险人存在逆选择的可能性。投保单位必须是法人组织,被保险人必须是单位组织的成员。参加团体保险的团体,不能是为投保团体保险而组成的团体,而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有特定业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正式法人团体。
团体内必须要有75%的人参加保险,这就会尽可能避免只有团体中身体状况最差或者危险程度最大的人投保该保险。
在一个团体内,或按工龄、工资收入、职务等级分别定出保险金额,或是同一的保险金额,不允许通过给不同风险等级的人挑选不同保险金额进而规避逆选择的行为。
因此,团体保险实际上是一个经过了风险充分分散的保单,同时保险公司获取一份团体保单比获取相同数量的个人保单的成本要低,因此团体保险通常会比个人保险价格更低。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从我国保险市场逐步恢复起,团体保险是我国保险市场的主要产品类型,一度市场份额达到80%,当时的保险产品主要是简易型人身保险,通过政府发文的形式进行推动。
随着1992年外资保险公司进驻保险市场,代理人模式被引入我国保险市场,推动着我国个人保险市场的发展,团体保险的占比不断下降。个险渠道逐步成长为保险市场的主要渠道。
2002年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保险市场不断放开,随着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我国保险市场获得生机,企业年金等制度的推出也刺激着团体保险市场的发展,团体保险的产品形态也不断发展,成为我们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团体保险市场更多以员工福利的形式存在,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种风险保障,伴随着市场产品的发展,产品形态也不断迭代更新。团体保险也是保险公司降低逆选择、经营成本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和庞大的个险渠道相比,团体保险市场份额还有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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