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化妆品消费提示
发布于 2022-05-19 09:51
在我国,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适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消费者在为儿童选购化妆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购儿童化妆品时,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是否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是否具有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的“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的警示用语,不要让儿童随意使用、抓拿成人化妆品。
2.儿童产品配方不允许使用诸如祛斑美白、去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
3.目前我国批准的儿童特殊化妆品仅限于防晒类化妆品。6月龄以下婴儿皮肤娇嫩,体表面积与体重的比值较高,涂抹防晒产品更易发生不良反应,因此,不宜使用防晒产品,应当避免日光直射期外出(每日上午10点至下午2点);对于6月龄以上至2岁的婴幼儿,仍然以衣物遮盖防晒为主,也可使用SPF10/PA+以内的物理性防晒产品,以霜剂产品为宜。
4.对于沐浴和护肤产品,现有研究表明,维持皮肤的弱酸性环境对于皮肤屏障的发育很重要,因此婴幼儿适宜选择弱酸性的洗护产品。
5.请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儿童化妆品,可以通过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或者手机APP“化妆品监管”来查询所购买化妆品的标签标识信息与其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是否一致,也可拨打化妆品外包装上标示的防伪电话查询,消字号、械字号等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6.化妆品没有治疗作用,不得标注适应症,不得宣称疗效或使用医疗术语。凡在标签、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治疗湿疹”、“抑菌”等的产品,不要轻信。
7.选购国产儿童化妆品时,应注意检查包装上有无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有无标明产品成分、执行标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是否有质量合格标记等。
8.选购进口儿童化妆品时,应注意检查销售包装展示面有无中文标签标明产品的配方、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用期限等,有无标注进口商名称、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等。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所生产的化妆品参照进口化妆品管理。
9.购买化妆品时,应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销售小票,票据上应当注明购买化妆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和生产批号,以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10.请不要让儿童随意使用染发、烫发化妆品或门店现场制作的化妆品,也不要随意接受生活美容机构推销的医疗美容服务。
11.如儿童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一旦出现眼睛充血、流泪,或使用后出现皮肤发红、瘙痒、刺痛、出疹、水肿、脱屑、色素异常等,应立即停用并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必要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12.如发现化妆品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或者疑似发生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可向12345举报热线投诉或通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海南省万宁市人民医院)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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