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动能,如何激发?
发布于 2022-05-19 11:18
公平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灵魂和本质特征,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和重要前提。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中央高度重视维护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提高我国数字经济竞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促进数字经济公平竞争,不仅是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生态,全面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推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还是助推经济社会全方位数字化转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手段。因此,应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准确把握和认识加快高标准构建数字经济竞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意义,聚力推进法治化规范化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建设,着力打造高效规范、公平公正、自由开放、活力有序、预期稳定的数字经济市场环境,支持引导各类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发展更加规范、运营更加合规、创新更加活跃、信心更加稳定,进而促进数字经济整体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更加开放、更为安全的发展。
确保“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截至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体量已连续多年创出历史新高,稳居全球第二,是引领全球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发展举足轻重的力量。但是也要看到,垄断、不正当竞争、低水平竞争、重复竞争、恶性竞争、资本无序扩张、平台生态闭锁、平台使用成本上升等导致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日益恶化,妨碍数字经济市场循环畅通和新发展格局构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必须通过加快构建数字经济公平竞争治理体系,提升数字经济竞争治理效能,破除垄断和市场封锁等制约数字经济市场良性运行的堵点塞点淤点,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促进大中小数字企业融通发展,持续释放数字经济强大潜能和创新动能,让数字经济真正实现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注入不竭动力。
二是有利于维护数字社会安定和谐稳定。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73.0%;手机网民规模为10.29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9.7%,形成了全球最为庞大、生机勃勃的数字社会。互联网在极大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的同时,也伴生甚至加剧了资本无序扩张、贫富分化、数字鸿沟、系统性风险、算法歧视等诸多新型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与稳定和谐。因此,构建数字经济公平竞争治理体系,提升数字经济竞争治理效能,有助于从源头上根除系统性风险、数字鸿沟等割裂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还有助于引导数字经济更好服务国计民生,赋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让数字经济发展红利更好惠及广大人民,从而为打造更加安定、更加和谐、更加稳定的数字社会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是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构建数字经济公平竞争治理体系则是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加快形成与数字经济发展阶段和市场演变形态相适应的公平竞争治理体系,是有效提升我国数字经济治理效能的内在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总体来看,构建数字经济公平竞争治理体系,可以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边界,使政府在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创新创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有效提升政府数字经济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同时,还可以探索建立健全与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治理制度和规则,逐步提升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竞争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内外部环境。
统筹平衡好五组关系
统筹平衡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构建数字经济公平竞争治理体系,推进数字经济竞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统筹平衡好发展和安全这两件大事,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最大限度释放数字经济“治理红利”。一方面,只有充分依托公平竞争治理体系,全面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潜能,实现数字经济的大发展、大繁荣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才能更好保障国家总体安全;另一方面,只有及时纠正和治理垄断、资本无序扩张等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不健康、不规范的问题,守好国家安全底线红线,才能形成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稳定的市场预期,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统筹平衡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如何在促进数字经济高效发展同时更好推进共同富裕,找准效率提升与公平正义的平衡点,是新阶段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面临的重大课题。一方面,通过构建数字经济公平竞争治理体系,破除数字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国际一流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支撑打造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构建新发展格局;另一方面,还要通过构建数字经济公平竞争治理体系,有效遏制垄断、资本无序扩张、数字平台的监管套利和寻租行为等带来的数字经济发展利益分配失衡问题,切实处理好数字平台、平台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等各类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得数字发展红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
统筹平衡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激发发展活力与维护良好秩序是优化我国数字经济竞争治理体系,推进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制度创新的两个重要目标,两者是辩证统一的有机体,而非非此即彼或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构建数字经济公平竞争治理体系为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创造力的迸发和潜力的发挥提供基本前提。没有有效的监管治理和公平的市场秩序,就没有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活力。反之,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创造力和活力的竞相释放,也有利于破解垄断等诸多监管难题和矛盾,是推进数字经济市场秩序更加健康有序和激励政府提升数字经济治理效能的重要方式。
统筹平衡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我国各地区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面临的竞争治理问题和发展诉求各有不同。构建数字经济公平竞争治理体系,必须着眼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强化整体谋划、通盘考虑、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科学把握“统”与“分”、“放”与“管”、“条”与“块”、 “块”与“块”、 “事”与“财”、 “权”与“责”,加快形成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上下联动、条块结合、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数字经济公平竞争治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共同做好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这篇大文章。
统筹平衡好国内和国际的关系。当前,数字经济竞争治理正成为全球治理重要的新议题。构建数字经济公平竞争治理体系,必须统筹处理好国内监管和国际治理的关系,不能将国内监管与国际治理割裂开来,使得两者相互促进、协同推进。一方面,要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优化我国数字经济竞争治理规则和政策框架,引导数字经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好国家竞争力和全球治理话语权的提升;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数字经济竞争治理交流和合作,在重大经贸合作框架和议题中,力争将我国数字经济竞争治理规则和方案纳入其中,提升我国数字经济竞争治理话语权和影响力。
五大着力点
一是深化理论研究,增强数字经济竞争治理规律认识。
一方面,应加强对数字经济竞争治理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重点加强数字经济竞争治理的依据、内涵、理念、原则和方法等的研究,正确认识数字经济市场运行的特征以及竞争方式变革的内在逻辑,准确把握数字经济市场结构与技术创新之间、发展与监管之间、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抓紧研究形成有中国特色、科学有效的数字经济市场与竞争理论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数字经济市场竞争调查研究工作,提高对新型数字经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甄别和判定能力,更好发挥调查研究的监管决策依据和治理工具功能。
二是完善治理规则,夯实数字经济竞争治理体系法治根基。一方面,加快完善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体的数字经济竞争治理基础性法律法规,夯实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同时以数字经济领域“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大力优化数字经济市场准入和退出监管规则,尽快明确资本“红绿灯”;另一方面,针对金融、科技、内容、安全、民生等重点领域,紧扣人工智能、数据、算法、资本、技术、行为等市场竞争关键要素,加快制定数字经济分领域竞争监管的相关指南和实施细则,完善相关道德伦理规范,确保数字企业形成正确的数字伦理价值观。此外,还应根据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分类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减少各级政府部门对市场的不当干预。
三是强化协同治理,持续提升数字经济市场竞争治理效能。一方面,加快优化数字经济竞争监管体制机制,有序推动反垄断执法事权下放,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数字经济竞争监管体制;另一方面,探索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数字经济竞争协同监管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监管成本。此外,还应探索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协同、共享共治的数字经济竞争治理新格局。
四是加强治理创新,不断丰富数字经济竞争治理的工具箱。一方面,依托5G、互联网、大数据、AI、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大力推进数字经济竞争治理手段创新,积极运用监管沙箱、敏捷监管等智慧治理新工具,提高竞争治理精准性和及时性;另一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新型信用监管功能,健全信用激励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数字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监管的激励性和包容性。
五是加强竞争倡导,大力营造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社会氛围。一方面,在加强竞争监管的同时,发挥好典型案件示范警示作用和竞争倡导功能,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意识;另一方面,支持和引导数字经济企业建立和加强竞争合规管理制度,培育竞争合规文化,有效防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保障自身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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