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了!武义竟有人使用“家用三轮车”干这事…
发布于 2022-05-19 11:30
来源:武义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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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聚焦燃气配送点销售、运输、储存等各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组织开展了多轮次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从严查处燃气相关违法行为,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近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王宅中队就依法查处了1起违规运输瓶装燃气案件。
4月18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王宅XX液化气经营服务网点使用普通家用三轮车运输瓶装燃气。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查处。
现场情况
据现场勘查,该三轮车共运输已充装燃气的15千克标准气瓶8只,随车未配备灭火器、气瓶角阀堵头等安全防范器材,未用醒目颜色进行喷漆,极易造成安全隐患。
“当时店里两辆专用的危险品运输车都去配送瓶装燃气了,未配送的订单还有很多,我想着尽快把这些单子配送完,就用了这辆家用的三轮车运输。”在王宅中队接受调查的当事人王宅XX液化气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者对执法人员说道,“我知道错了,愿意接受处罚。”
该案是我县首例因违反了“瓶装燃气的运输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品运输”之规定被查处的典型案例。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将面临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其经营、运输、储存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和许可的单位进行,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处理。其中,液化石油气的运输有着严格规定。未按规定运输煤瓶装燃气,运输过程极其容易出现意外。燃气经营单位应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指南(试行)》
1.0.1 为规范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行为,减少瓶装液化石油气事故,保障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最后一公里”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电动(燃油)正三轮车配送服务的管理。危化品道路运输车辆配送服务的管理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规定。
1.0.3 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的管理,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办法的规定。
5.0.4 配送车辆宜美观,厢体两侧挡板高度不应低于气瓶高度的2/3。
5.0.7 配送车辆应配备不少于1个4kg的干粉灭火器,并配备若干气瓶角阀堵头。
5.0.8 配送车辆应在车身明显位置固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标牌,并在车身上,信息应包含企业名称、标志、送气热线、核载气瓶重量、配送区和配送人员等 。
5.0.9 配送车辆车身标色宜采用醒目颜色,配送车辆不得装载除气瓶、配送辅助工具及相关安全防范器材以外的其他货物。
法条链接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八项 瓶装燃气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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