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购食用油、调味品注意,这些产品不合格被通报
发布于 2022-05-19 12:30
► 5月6日-5月18日期间,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监督抽检信息中,涉及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中国食品安全网》对抽检通告进行梳理,为消费者提供相关科普知识以及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借鉴。
食用油
近期通报的不合格食用油中,涉及多批次产品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酸价、乙基麦芽酚等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以下为抽检情况通报。
2022.5.16
广东省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22年第7期(食品生产环节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显示:
连州市粤众佳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 1月22日生产的一批次花生油(分装),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2.5.13
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2年第12期食品抽检信息显示:
一批次牛焕乐油坊销售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 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一批次标称沂南县蒙花花生油坊生产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 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一批次沂南县建锋油坊销售的大豆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一批次标称沂南县钥银油坊生产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 B₁和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2.5.11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显示:
一批次原阳县来运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新乡市成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7.10×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一批次三门峡市陕州区张汴乡草庙村富达超市128号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三门峡市湖滨区振福香油坊生产的1批次芝麻调和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5.62×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2.5.6
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2年第8期)显示:
标称江西青龙高科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菜籽油,棕榈酸、硬脂酸、油酸、亚油酸、亚麻酸、山嵛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称邛崃市羊安镇仁和榨油厂生产的一批次菜籽油,菜籽油(压榨纯正),棕榈酸、硬脂酸、亚油酸、花生一烯酸、芥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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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调味品
近期通报的不合格调味品中,涉及多批次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总酸(以乙酸计)等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以下为抽检通报情况。
2022.5.18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3期)显示:
标称安徽鲜福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滁州)生产的一批次鲜味生抽(酿造酱油)、一批次金标生抽(酿造酱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22.5.17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显示:
一批次标称赤水市之江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赤水晒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一批次标称贵州满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苦荞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两批次标称赤水市冯扬酿造厂生产的食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2022.5.16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期)显示:
蓝田县众鑫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蓝田食品厂生产的蓝玉牌+图形黄豆酱油,1批次全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22.5.13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
一批次山西高粱清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陈醋(酿造食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022.5.13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第27期食品抽检信息显示:
一批次标称哈尔滨龙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白菜酱,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一批次标称牡丹江市松城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松城豆麦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2022.5.11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显示:
标称河南花果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小米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02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标称太康县美加美调味品厂生产的一批次小米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03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0g/100mL;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出值为0.03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22.5.1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2期)显示:
一批次标称温州市金鹿调味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鲜洁老抽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5.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布的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五期)显示:
两批次石嘴山市田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釜满香田园香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夏食品检测研究院。
一批次宁夏百味源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泓厚记小米香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夏食品检测研究院。
一批次宁夏亘旺食品有限生产的白醋(甜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夏食品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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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小结
食品安全是民生大事。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仍需持续治理。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来说,保障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底线。只有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才能获得长久发展。
“舌尖上的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消费者可以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综合整理自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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