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科技型小微企业积极完成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提示

发布于 2022-05-19 15:28

关于请科技型小微企业积极完成

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提示


各相关单位: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每年组织开展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资金补助工作,从往年要求看,需要企业提前完成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请有意愿申报该项支持的企业在2022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前,在税务部门完成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如实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由于中关村示范区“1+5”资金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中,研发资金补助的其他申报条件请以最终政策条文规定为准。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明确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为更好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办理方式详见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kw.beijing.gov.cn/art/2022/3/22/art_736_626176.html)。后续将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与服务。

 

北京市创业孵育协会

2022年5月16日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