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微课堂·每日一课 [19]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亏损问责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于 2022-05-19 19:45
廉洁微课堂
| 每日一课 清风正德 |
编者按:
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治标,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要靠治本,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
5月,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公司党委、纪委围绕“责任重于能力 自律胜于他律”主题,打造指尖上的《廉洁微课堂·每日一课》,帮助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增强廉洁意识,绷紧自律之弦,树牢敬畏之心,助推项目规范管理行为,助力建设“五化六有”工程公司。
前言
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增强各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经济效益,严格对工程项目亏损问题的责任追究,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亏损问责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问责程序、亏损划分标准、责任认定以及责任追究处理等事项,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宣贯,促进项目管理人员强化责任担当,提高责任意识,做好项目管理,坚决杜绝项目出现管理性亏损问题。特别是存在潜亏风险的项目,要主动作为,压实责任,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亏损或挽回损失,努力实现扭亏为盈。
NO.1
工程项目亏损问责实施办法(试行)
集团公司
工程项目亏损问责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增强各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经济效益,严格对工程项目亏损问题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中铁建监〔2018〕17号)和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公司审〔2019〕32号),制定本办法。
NO.2
案例 1
集团某公司副处级项目陈某,兼任某项目经理期间,对项目管控不力,存在无依据合同外补偿、超公司指导价、未严格履行材料节超考核、经费超支等管理责任,发生责任亏损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副处级降为正科级),并处经济赔偿5万元。
案例 2
集团某公司项目经理孔某,对成本管控不力,应扣未扣缺陷修复费、二、三类材料费,质量缺陷受到业主罚款,诉讼频发造成成本增加,发生责任亏损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正科级降为副科级)处分,经济赔偿1万元。项目党工委书记罗某、计划部长李某等4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
案例点评
供 稿:中铁十七局四公司纪委
主办单位:中铁十七局四公司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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