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政策大脑|自贸片区“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来了!
发布于 2022-05-19 20:18
青岛自贸企业中心
自贸政策大脑
自贸片区“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来了!
为加大骨干企业培育,促进片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于近日印发,一起和自贸政策大脑看看吧!
一
奖励范围
(一)纳入“四上”企业联网直报范围的青岛自贸片区工业、批零住餐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除批零住餐业和交通运输业以外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服务业)。
(二)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3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金融业企业、规下(限下)样本企业及功能区“四下”企业抽样样本企业专(兼)职统计员。
二
奖励内容
(一)新增“四上”企业奖励
当年实现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施工总承包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6000万元及以上和专业承包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纳统建筑业企业奖励20万元;其他“四上”企业奖励20万元。
(二)“四上”企业提质增效奖励
当年完成产值(或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对其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进行评价,按照评价结果给予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智能化改造提升、生产经营改善等事项,30%可用于奖励企业高管团队。
(三)纳统单位统计人员工作补助
实行月报的“四上”企业及3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全年发放工作补助共计1200元;实行季报的金融业企业、规下(限下)样本企业及功能区“四下”企业抽样样本企业,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全年发放工作补助共计600元。每年组织纳统单位统计员开展2次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根据业务比武成绩和日常统计考核情况,评比优秀统计员并进行表彰奖励。
三
有关程序和事宜
(一)自贸片区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会同各事权部门,每年三月底前筛选发布上一年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清单,四月底前完成对拟奖励企业经营情况考察、材料申报、材料审核。
(二)奖励资金在企业正式纳统并履行纳统义务一个完整自然年后兑现;符合本办法规定可获得奖励的企业在兑现奖励之前,如有退库、注销、转移核心业务、注册地转移出区(不含在区外注册、区内纳统的情况)、不依法履行纳统义务等情况的,不予奖励。
(三)已享受过达规纳统一次性奖励政策的企业,因更名、退库等原因重新入库的,不再重复享受新增“四上”企业奖励。
(四)同一企业的申报事项符合本办法,同时享受上级和本级其他政策扶持的,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本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符合条件的企业,2021年12月1日至发布之日符合条件的企业统计人员,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及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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