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整治行业乱象问题的通告

发布于 2022-05-19 20:16

卓尼县公安局

卓尼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及整治行业乱象问题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维护大局稳定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促进全县道路交通项目建设工作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打击采取暴力手段妨碍交通执法,故意破坏交通设备设施,交通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恶意阻挠施工、阻挠征拆,非法索要高额赔偿、抢栽、抢种、抢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和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阻止施工、煽动闹事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三、交通运输部门将对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以及工程建设中胁迫、煽动货车司机罢驶、罢运或施工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等严重危及道路运输安全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强行业监管力度;按照“谁违法、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题责任,深入开展非法从事、垄断物流站(场)经营,在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施工场地等领域实施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以及长期控制运输市场,从事无营运手续的“黑车”非法经营和在交通运输领域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强化风险防控工作措施。
四、公安机关重点对再三劝阻和因违法犯罪采取强制措施人员,继续实施非法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建设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的,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卓尼县公安局  卓尼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1日


供稿|刑警大队
编辑|尤文龙   审核|杨 军   签发|陈锡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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