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 | 把争吵的时间用来赚钱
发布于 2022-05-19 22:19
乙方:“说好的运费是100元/吨,现在你赖账,给我按照70元/吨,那么远的路,我怎么挣钱?”
甲方:“我110元/吨包来的活,我还有成本,还要缴税,按100元/吨,我怎么挣钱?当时就是按70元/吨算的!”
(图片来源网络)
案件的起因是甲方承揽了一个运输项目后,承包给包括乙方在内的多辆货车进行运输。事前仅是口头约定了结算方式及单价,但未签订书面运输合同,在结算过程中甲方按照70元/吨结算,乙方不认可结算单价,认为与甲方之间约定的运费为100元/吨。双方就结算价格争执不下,乙方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乙方未提供运费为100元/吨的证据,甲方提供证据证实向其他司机是按照70元/吨结算。一审判决后,乙方不服上诉至昌吉州中院。
案件承办法官王铂看到双方争执不休,就让双方先坐下,耐心地讲法理,明事理。王铂法官说,双方在一起做生意就是为了赚钱,目前项目已经结束,甲方因为诉讼至今也未向乙方支付运费,也影响了双方赚钱。如果把你们之间打官司和争吵的时间用来赚钱不是更好,希望你们能够互相理解,各让一步,今后如果还有合作的机会,继续一起赚钱不是更好。听到这双方当事人都笑了,表示法官说的有道理,赚钱才是正事,双方都愿意各让一步。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甲方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向乙方多支付20元/吨。
昌吉州中院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的活动中,始终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依法判决和调解化解纠纷相结合,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助力昌吉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马海成
编辑:李元正
审核:吕晓辉 朱立文 陈兴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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