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筑巢,以什么方式,什么时候购房合适?

发布于 2022-05-19 23:51

又到5.20,又到结婚季,很多人选择在5.20表达爱,用婚姻见证爱,与婚姻相连就会提到房子,从维护财产权益方面来说,那么什么时候购房,以什么方式购房合适?
 
01     父母为孩子出资购买房产的情形
 
有些年轻人无力承担购房的重担,选择让父母准备婚房,父母为孩子买房,什么时候买,以什么方式购买合适,分两种情况,一方父母出资全款购买和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
 
父母一方全款购买的:
 
父母为孩子全款买房的,最好在孩子领结婚之前购买,婚前购买的全款房就属于自己孩子一人的婚前财产。
 

婚后全款购买的,属于孩子夫妻双方婚内受赠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孩子一方才属于孩子一方所有的财产,这种约定事实上不好明示。
 
如果想保障自己孩子的权益,婚后购买的可以要求只登记自己孩子一方的名字,由父母向卖方支付全款,并保留支付凭证,由于房产价值较大,法院判决时对于仅登记在自己孩子一方名下,由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全款房一般视为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
 
父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
 
双方父母共同协商出资购房、装修、买车的,建议不要分谁负责出资买房,谁负责出资装修、买车,为保障双方的权益,房子可以写成双方的名字,可以共同共有,也可以按份共有。
 
一方出资买房,一方出资装修、买车可能会出现房子因登记在一方名下,又因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成为出资方子女一人的个人财产,装修款、买的车婚前购买的属于个人名下的财产,婚后购买的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房产是保值、增值的,装修和车基本是贬值的。
 
02     自己出资购买的情形
 
自己出资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方不参与分配。
 
婚前按揭购买仅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产,婚前所付的首付款、婚前还的按揭款及房产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不管全款还是按揭,也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03    婚前房产出售后,婚后再购房的
 
婚前个人名下的房产出售后,婚后再购房的,属于个人投资,婚后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双方可以约定房产权益,以按份共有的方式确定自己的权益。
 
相爱容易,婚姻不易,为保障双方的权益建议对个人财产提前做好规划,制订协议;对婚内财产的使用、收益做好规划、整理,婚姻中不怕谈钱,怕隐瞒,坦诚相待才能让婚姻持久。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经营婚姻的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婚姻经营中不但要有高情商,还要有法商。

 


     我是蒋素华,伴随孩子成长学习家庭教育的律师妈妈,用家庭教育的思维守护孩子的成长,用法律的思维保护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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