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大型节庆活动”奖补实施细则

发布于 2022-05-20 02:35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精神,为切实促进旅游市场恢复,提振行业信心与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依据

《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三条“积极吸引省外游客”第十款“鼓励开展大型活动。按程序批准的以州、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节庆活动,对游客参与度较高的,省财政给予每个活动50万元补助。”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州、市人民政府实施补助。


二、实施时间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三、实施对象

按程序批准,在2022年内举办游客参与度较高、参与人数达1000人以上、活动类型为节庆活动的州、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流程

(一)申报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1日-11月10日

(二)审核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州、市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省级财政补助额度和名录报送至省财政厅。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0日

(三)公示

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的补助额度和名录,在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

(四)拨付

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具补助资金拨付意见并报送至云南省财政厅,并由云南省财政厅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进行拨付。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10日


五、相关事项

(一)申报开展大型活动补助的州、市人民政府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规范使用财政资金。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符合补助要求的州、市人民政府加快拨付补助资金速度,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确保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纪委对实施全过程开展监督。





编辑 | 杨奥

审核 | 李光耀 华芳

监制 | 马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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