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朔州经济开发区重点招商项目——煤矸石、粉煤灰高效利用多产品联产项目
发布于 2022-05-20 09:50
2022年朔州经济开发区
重点招商项目
煤矸石、粉煤灰
高效利用多产品联产项目
一、项目名称
朔州经济开发区煤矸石、粉煤灰高效利用多产品联产项目
二、招商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朔州经济开发区促进外来投资中心
(二)单位地址:朔州市慧源创新科创园B座
(三)单位简介:主要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
三、申报方向
一般招商项目,固废综合利用
四、项目市场前景
(一)行业概况:近年来,很多资源地方区域开始对煤矸石的综合利用渐渐重视起来,甚至专门制定奖励扶持措施,鼓励企业购置相关破碎机、磨粉机设备,将这种固体废弃物越来越多地考虑转化为电力、建材、热能等可用资源。
(二)市场需求分析:粉煤灰是煤炭燃烧后产生的一种固体废弃物,经长期大量堆积,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粉煤灰资源综合利用至关重要。
(三)产品(项目)市场竞争力分析:由于粉煤灰具有独特的物化性质且富含多种有价金属元素,是一种可综合利用的二次资源。粉煤灰的综合利用不仅可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也缓解了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发展煤矸石、粉煤灰高效利用多产品联产项目对推动我国粉煤灰高效综合利用和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四)产品(项目)市场占有率等前景分析:粉煤灰是发电厂和各种燃烧锅炉排放的一种固体废弃物,是工业废渣中产量最大的一种废渣。不仅污染环境,还占用大量土地造成的环境问题相当严重。所以使得粉煤灰变废为宝,进行综合利用,是现实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了开发利用粉煤灰,发展煤矸石、粉煤灰高效利用多产品联产项目,既节能降耗,又节约土地,利国利民,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五、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背景
(二)建设地点
(三)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
(四)产品名称和类型
(五)项目总投资
六、项目优势分析
(一)区位交通优势
(二)资源优势
(三)人才优势
(四)成本优势
七、项目配套要素
(一)项目周边交通情况
(二)项目所在地配套设施基本情况
八、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工作正在筹备中。
九、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销售收入10亿元,利税3亿元,可安排就业人员100人。
十、招商目标
招商需求、招商对象:主要面向对煤矸石、粉煤灰高效利用多产品联产项目有兴趣的广大投资者或企业进行合资合作。
拟引资金:6亿元
十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服务措施
(一)优惠政策
一、企业开办减费用。企业刻章办证“零成本”,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刻制公章和发放税务数字证书 Ukey,刻章费用由区行政审批局支付刻章公司;新入区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补贴”,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补贴入区企业;新入区工业项目地勘“全补贴”,由区建设管理部补贴入区企业,补贴费用由朔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会全部承担。
三、用电便利降成本。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对符合全省14 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积极帮助申报享受 0.3 元/度至 0.35元/度终端电价。
六、固废利用给扶持。鼓励固废综合利用,对每年消纳粉煤灰达 50 万吨以上的规上企业,朔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企业每吨 3 元补贴,连续补贴五年,同时积极协调朔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电力企业按有关政策也给予一定扶持补贴。
八、科研创新享补贴。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全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朔州经济开发区内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机构经申请认定设立博士工作站且注册或登记在朔州经济开发区,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补贴;研发机构已认定和新认定省级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研究所等且注册或登记在朔州经济开发区,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补贴;研发机构新认定市级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研究所等且注册或登记在朔州经济开发区,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补贴;研发机构经申请认定国家级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究所等且注册或登记在朔州经济开发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
第二十六条 鼓励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并开工建设,经评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利用工业固废作为主要原料的投资项目按以下等次提升一级作为奖励标准):
(一)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并竣工投产的,给予项目主体2000万元的奖励;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10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并竣工投产的,给予项目主体1500万元的奖励;
(三)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5亿元(含3亿元)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并竣工投产的,给予项目主体1000万元的奖励;
(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3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并竣工投产的,给予项目主体500万元的奖励。
(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0.5-1亿元(含0.5亿元)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并竣工投产的,给予项目主体300万元的奖励。
(六)固定资产投资额在0.3-0.5亿元(含0.3亿元)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并竣工投产的,给予项目主体200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固废园区的土地净收益全部用于支持园区的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可用于项目贴息、奖励或其它符合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二)服务措施
十二、其他
(一)一般招商项目:
十三、招商项目联系人信息
姓 名:李梦琪
单 位:朔州经济开发区促进外来投资中心
职 务:朔州经济开发区促进外来投资中心副主任
联系方式:1823493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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