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医院检查结果全国互认

发布于 2022-05-20 10:41

注意啦!

跨医院检查结果全国互认

您在日常就诊的过程中,是不是遇到过这种情况?


刚从一家医院做完化验检查,到另一家医院就诊,就要重新再做一套同样的检查,原因是后一家医院不认前面医院的检查结果,而重新检查的结果往往和前一次都差不多。重复花钱不说,还浪费了检查和化验的等待时间。


现在,好消息来了,国家卫健委等4部门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就是说,同样的病情,不同医院间的检查和检验结果都可以互认啦,下面,小优给您说说这个工作的具体要求:


问题1:啥项目可以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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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是检查项目,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


第二类是检验结果,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


注意:各医院之间只是客观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诊断结果不互认哦,因为诊断结果是不同医生根据临床经验和检查图像或数据人为判定的。所以,不同水平的大夫给出的临床结果还是有可能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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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哪些医院做出的

查和检验结果可以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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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只要参加质量评价合格,检查检验结果都可以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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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我咋知道我在医院

检查化验的结果是否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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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


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


如:“全国HR”“京津冀HR”“天津河西区HR”等。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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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哪种情况下医生

对相关项目重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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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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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这个政策啥时候

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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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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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优建议


好了,这个政策就是让患者在不同医院看病,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对老百姓是重大的利好。不过,小优还是提示您合理膳食,注意健康,定期体检,不要等得病了再着急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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