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收回你的爱 -----解读《民法典》对赠予合同的规定

发布于 2022-05-20 13:33





520日 因为谐音“我爱你”而成为情人节。
这一天,情侣之间喜欢互赠礼物,籍由仪式表达爱意。不过,一旦感情破裂,送出去的礼物能收回吗?让我们来看看现实生活中大美女的实际遭遇。



大美女和一个富豪谈恋爱,富豪买车送给大美女,平常没事微信转账给大美女,过节更是大额红包发不停,不到半年,大美女却要求分手,富豪无奈,只好同意,但要求大美女把交往期间收受的礼物还回来,合计80多万,大美女不同意,富豪起诉至法院,理由是送给大美女的这些大额礼物都是以结婚为目的,属于彩礼,现在两人分手,这些礼物应该还回来。
有没有道理??有一定道理!
结合《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的规定以及关于彩礼退还的相关规定,可知:
一、情侣之间小额礼物的赠予,赠与人送出即无法收回。
比如一瓶香水或者微信转账520,礼物一旦送出,在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成立赠予合同法律关系,受赠人基于该法律关系而合法取得礼物的所有权,即便后来情感破裂,赠与人也无权要回礼物。
二、情侣之间大额礼物的赠予,赠与人往往可以收回
首先,依据《民法典》660条规定,赠予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在我国,车辆和房产的所有权都是需要登记的,因此,如果有人送你一辆车或者一套房,但没有写上你的名字,那你也只是取得了感情稳定期间的合法使用权,一旦感情破裂,赠予人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658条的约定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收回礼物,除非该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或者具有依法不得撤销的性质。
其次,对于那些送出的高额礼物,比如大额的微信转账、贵重的首饰或者奢侈品包包,送出的同时往往是负担着“以结婚为目的”默示义务,而且,在社会大众看来,高额的礼物赠送往往是为实现“结婚”目的而付出的附随行动,一般而言都是结婚的前奏。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事扯的有点专业了,生活中还要视事因人再作具体分析评判。

520情人节

 相爱是一件非常美好又美妙的事情,迷于颜值、慕于才华、乐于缠绵、忠于人品、醉于深情……,爱的表达方式也有多种,不将金钱作为衡量感情轻重为好!

尽情享受爱吧,祝大家情人节快乐!




供 稿:孙   艺

编 辑:姚雪红

审 核:数字经济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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