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全国文明建设 | 遵义斑马线上两起安全警示...

发布于 2021-09-02 17:36

斑马线

是行人的生命保障线

司机的安全警戒线

也是城市的文明线

礼让斑马线

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也是对生命的尊重

然后仍然有不少司机不以为然

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近期

遵义发生的这两起事故

值得所有人警惕

PART 01

案例一


案情回顾

 2020122813时许,黎某驾驶一辆货车通过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酒都大道法院红绿灯路口时,将一个正通过人行横道的小孩敖某撞倒

案情分析

调查显示,小孩敖某未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过人行横道,且和同行的另一小孩斑马线上追逐打闹,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事发时,小孩敖某处于货车视线盲区同时驾行人黎某行至斑马线前未减速停车让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PART 02

案例二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30日晚20时许,王某驾驶一辆白色轿车从绥阳解放南路向诗乡大道行驶,当车行驶至汇源桥十字路口红绿灯时,右转驶入诗乡大道,将正在经过人行横道的一名孩子撞飞,所幸孩子仅是受轻伤。

案情分析

调查显示,王某驾驶车辆在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礼让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以上两个事故的原因都涉及未按规定让行
“未按规定让行”成交通事故第一杀手

  右转机动车不让行人、调头车未让正常行驶车、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其实都是“未按规定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很多地方,“未按规定让行”已成为导致死亡事故高发的最主要原因。

右转车不让行人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定: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遵义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

宁慢三分 不争一秒

避免诸如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斑马线是“安全线”和“生命线”

希望广大司机朋友

严守“安全线”和“生命线”!

切记!切记!

来源:遵义公安

编  辑:刘   璐

审  核:徐阳扬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