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省级标准

发布于 2021-09-03 10:13

山东省出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省级地方标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21年9月16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不断深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能进一步凸显,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总结固化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成果,全面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有关规定,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山东省司法厅在2020年上半年提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规范立项申请。在经历形成初稿、全面修改、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报批审核等四个环节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发布公告,批准《规范》为山东省地方标准,自2021年9月16日起实施。

《规范》对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进行规范,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的省级地方标准。

《规范》对公共法律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对象进行界定,明确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对象为接受公共法律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范》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出基本要求,并就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名称、工作人员、选址布局、设施设备、服务内容、方式与流程、质量控制、质量改进等具体内容进行细化,对行为规范、工作制度进行规范。

《规范》要求配置适宜开展自助服务的触摸查询一体机、配备人机对话的智能设备。

《规范》的发布实施,着力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对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水平和管理、运行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将起到指导和促进作用。

中元智航公司自主研发的智慧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拥有“智能咨询、视频连线、法律文书、在线打印、司法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等多种公共法律服务功能,集法律科技、AI、云计算及大数据应用等先进技术于一身,形成包括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一体机、智慧公共法律服务查询机、智慧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服务站等多种智慧公共法律服务装备,可大幅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专业性、高效性和精准性。

适用于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综合政务中心大厅、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社会矛盾化解处理中心、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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