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风暴》收网,这些法律问题懂了吗?

发布于 2021-09-05 12:25

昨晚,年度大剧《扫黑风暴》迎来了大结局

孙小果案、操场埋尸案、湖南文烈宏涉黑案……

真实案件、真实情节,

场面、画风、尺度都超乎想象。

眼中所见是风暴将至,

心中无畏只因法治昭彰,

暗潮涌动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秘密背后又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

快跟加加酱一起追剧学法!

1

中江省绿藤市的机场专线旁,一个名叫薛梅的女人翻过护栏,手举着一台录制着实名举报信息的DV机跪在路中央。一列车队正朝她的方向驶来,他们正是前来开展扫黑工作的中央第三十六督导组成员,举报丈夫14年前被杀害一案126次后,这是她最后的希望。
与此同时,一辆播放着《祝你平安》、车牌带有数字“468”的环卫车从薛梅身后缓缓驶来。两车交汇,女人失踪,她成为环卫车里的一具尸体,“环卫工”处理好现场后,将其尸体掩埋。

Q

“环卫工”有备而来,杀人、埋尸后应该怎么处罚?

A

“环卫工”直接实施了杀人行为,导致薛梅死亡,显然构成故意杀人罪。至于处理现场和埋尸的行为,通常不认为会单独构成犯罪。掩埋尸体的行为与杀人行为之间具有强关联关系,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环卫工”带着薛梅的DV机来到了绿藤市长藤资本董事长高明远家中,高明远拿着DV机嫌弃地擦掉上面的血迹,确认其中的举报视频,“环卫工”显然是奉其命行事。

Q

指使他人杀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

从这个剧情来看,“环卫工”杀害薛梅可能是因为高明远雇佣杀人,首先毋庸置疑,雇佣杀人中的雇主与受雇人构成共同犯罪。高明远授意杀人,在这一事件中构成故意杀人罪,按照教唆犯处罚。

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李成阳原是一名刑警,被人陷害离开警队后,摇身一变成为马帅的法律顾问,也是新帅集团的二当家。马帅为了避开督察组的调查,故意打了夜总会老板项天,被关进了看守所。李成阳带着30万找项天和解,财大气粗的项天自然不会同意,于是原本想和平解决的李成阳和手下大江与项天一群人打了起来,最后项天“同意”和解。

Q

李成阳武力逼项天和解,合法吗?

A

首先,马帅殴打项天的行为属于违法或者犯罪,对于违法案件可以调解处理,对于刑事案件也有刑事和解制度,但不论是调解还是和解,都要求受害人自愿和解并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通过武力逼迫对方和解必然不符合这一条件,即便最终“同意”和解,也不应适用调解或和解。

其次,李成阳和大江以逼迫项天和解为目的,与项天一群人打架的行为也显然具有违法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结伙斗殴的,应受到相应行政处罚。若打架规模较大,产生人身伤害、公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则涉嫌犯罪。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4

凤凰夜总会老板孙兴的名字一出,观众便猜出他的原型正是孙小果。孙兴原名高赫,多年前就该因杀人等犯罪行为被判死刑,没想到他却改名换姓易容以新身份继续为非作歹。这个秘密被在酒店打工的徐小山无意得知并录了下来,赌债缠身的徐小山借此敲诈孙兴,却反被孙兴伪造敲诈短信并转账3000元,将他以敲诈为名送进了派出所。

Q

徐小山的行为构成敲诈吗?孙兴的行为如何定性?

A

徐小山以掌握孙兴犯罪证据为由,没有采取报案的合法手段,而是试图借此牟利,并向孙兴提出了索要财产的意图,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的行为要件。但是,由于孙兴转账3000元并非基于徐小山的威胁行为,3000元财产损失的结果不能归责于徐小山,故不成立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因此,徐小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孙兴在立案侦查之前伪造徐小山敲诈勒索的行为和结果事实的证据,并引起了案件侦查,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则孙兴涉嫌一般违法;如果达到情节严重,则构成诬告陷害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

徐小山被抓,急坏了姐姐徐英子,几经求情胡所长提出5万元的赔偿,为了凑这笔钱,徐英子只好走上了“裸贷”的道路,背后放贷的正是孙兴。孙兴看英子有几分姿色便要求她当面道歉,最后给她灌药、让她咬住桌角殴打并强奸了她。孙兴故技重施,结果受害人徐英子药检阳性,还有5万元的转账记录,成了嗑药、卖淫那一个。

Q

孙兴强行给徐英子下药并强奸她,会有什么后果?

A

孙兴下药、暴力殴打的行为,使徐英子失去自主意识和反抗能力,违背徐英子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如果情节恶劣存在当众强奸、二人以上轮奸等符合法定刑升格条件的行为,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


孙兴不仅涉及“裸贷”,旗下的非法产业还有美丽贷、整容贷,记者黄希(江疏影饰)获得线索后,假扮成整容顾客前去咨询。对方极力向她推荐一个叫美丽贷的贷款项目,利率是三个月内18%,三个月以外25%,黄希质疑利率过高,金融经理解释称24小时到账,高标准所以高利率。

Q

诱导他人借贷,软暴力催债等,会受到什么处罚?

A

目前我国刑法没有将诱导他人借贷的行为纳入犯罪圈,但是在实践中,往往成为“套路贷”的一环,以及后续的暴力、软暴力催债行为,则可能构成不同犯罪。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新增加的催收非法债务罪就是将各种以非法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作为刑事犯罪论处。其中,软暴力催债,主要是指通过“恐吓、跟踪、骚扰”等行为进行催债的行为。孙兴团伙如果实施上述行为,便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7

新帅集团董事长马帅去世后,孙红雷饰演的法律顾问李成阳成为新帅的二当家,这让跟随马帅出生入死多年的海哥十分不满,上演了一出“不签字就断腿”的戏码,威胁李成阳将所有股份交出。

Q

在这种情况下,李成阳签下的股份转让合同有效吗?

A

从民事角度来看,海哥的行为属于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但效力方面具有可撤销性。

从刑事角度来看,海哥以“断腿”威胁,李成阳在作出决定时不具有意识到骗局的可能性,基于恐惧心理作出了转让股权的决定,且海哥支付了对价,以上行为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8

作为《扫黑风暴》中的大boss,高明远人前总是一副淡定儒雅的样子,连出行的车辆都与众不同,假山、微观景台、紫砂茶壶,副驾驶上一应俱全,边开车边喝茶,好不惬意。

Q

高明远可以如此装饰自己的汽车吗?

A

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不得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高明远在机动车副驾驶座位处安装微景观茶台,紫砂壶套组,已经严重地妨碍了驾驶人的视线.

其次,如此装饰大概率会导致驾驶人的注意力分散,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9


“我就在对面看着你!!十四年前的雨夜你还干了什么?!!” 李成阳在石门区区长董耀办公楼对面的广告牌上写下这段话,并附上了马帅的遗照,引出了十四年前的一段往事。
十四年前,马帅承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身为质检员的麦自立不愿意签字,时任建委主任的董耀亲自出面,也没有说服麦自立,于是董耀起了杀心,残忍将其杀害。

Q

董耀出面贿赂麦自立不成,将其杀害,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

董耀的行为分为两部分,一是贿赂麦自立,二是杀害麦自立。

对于杀害麦自立的行为显然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而对于贿赂行为,董耀对作为质检员的麦自立提供财物,其请托事项属于麦自立的职务范畴,且目的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涉嫌行贿罪。但是,由于麦自立拒绝接受财物且没有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董耀交付财物的行为并未完成,行贿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尚未满足,故仅成立行贿罪未遂。

综上,董耀该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和行贿罪未遂,数罪并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0

孙兴原名高赫,赫取自母亲贺云的谐音。外人虽然不知道贺云有这样一个无恶不作的儿子,但是身为公安局长的贺云为了高明远和儿子高赫,明里暗里为他们提供方便,隐藏犯罪事实。

Q

贺云明知高明远团伙及孙兴等人犯罪事实,依然包庇纵容,会受到什么处罚?

A

首先,贺云作为公安局局长,属于司法工作人员,明知高明远团伙及孙兴等人具有犯罪事实仍提供便利、隐藏犯罪事实,涉嫌徇私枉法罪。

其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剧中贺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更是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徇私包庇,其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也应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1


Q

高明远作为幕后黑手,需要对组织内所有罪名负责吗?

A

一般来讲,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对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不是指黑社会组织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而是组织、领导者所组织、发动、指挥的全部罪行。

如果“组织”成员的犯罪行为如果具有随意性、主观性、与组织活动没有关联或没有经过“组织”领导者的授意,首要分子则不应当对该行为触犯的刑事责任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全国扫黑看中江,中江扫黑看绿藤,
电视剧的剧终绝不代表着专项行动的结束,
而是标志着扫黑除恶常态化浩浩荡荡的开始!

【郑重声明】

版权所有,未经教授加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授权使用作品的,并注明“来源:教授加”。违反上述声明者,教授加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