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多个地方即将大面积征迁!快看有你家吗?

发布于 2021-09-05 18:45



拟征收土地公告:

  • 宁(浦口区)拟征公告〔2021〕75号

一、征收目的

依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南京市浦口区土地储备中心和南京市高淳区土地储备中心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审核意见的通知》(苏自然资办发〔2020〕80号),拟征收地块拟用于秋韵路以东、兰花路以北1号地块项目建设,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桥林街道百合村陈庄组,项目四至范围为秋韵路以东,月季路以北,沧浪路以西,百合路以南。

  • 宁(浦口区)拟征公告〔2021〕76号

一、征收目的

依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南京市浦口区土地储备中心和南京市高淳区土地储备中心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审核意见的通知》(苏自然资办发〔2020〕80号),拟征收地块拟用于秋韵路以东、兰花路以北2号地块项目建设,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桥林街道百合村陈庄组,项目四至范围为秋韵路以东,月季路以南,沧浪路以西,景天路以北。

  • 宁(浦口区)拟征公告〔2021〕77号

一、征收目的

依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南京市浦口区土地储备中心和南京市高淳区土地储备中心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审核意见的通知》(苏自然资办发〔2020〕80号),拟征收地块拟用于秋韵路以东、兰花路以北3号地块项目建设,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桥林街道百合村石羊组,项目四至范围为秋韵路以东,景天路以南,沧浪路以西,兰北路以北。

  • 宁(浦口区)拟征公告〔2021〕78号


一、征收目的

依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南京市浦口区土地储备中心和南京市高淳区土地储备中心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审核意见的通知》(苏自然资办发〔2020〕80号),拟征收地块拟用于秋韵路以东、丹桂路以北地块项目建设,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桥林街道兰花塘村七组、兴无组、八组、胜利组,项目四至范围为秋韵路以东,建兰路以南,沧浪路以西,丹桂路以北。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1〕8号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头岗组(原中心村)、老虎桥社区林庄组(原中心村)、老虎桥社区梨园组(原中心村)、老虎桥社区荣庄组(原中心村),四至范围为北至澎湖路,南至海桥路,西至荣庄路,东至杨柳路。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江浦街道土地7.2128公顷,其中农用地6.5256公顷(含耕地4.5459公顷)、建设用地0.3915公顷、未利用地0.2957公顷。

拟征收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梨园组(原中心村)土地4.4726公顷,其中农用地4.0046公顷(其中耕地2.9637公顷)、建设用地0.2335公顷、未利用地0.2345公顷;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林庄组(原中心村)土地1.0289公顷,其中农用地0.9879公顷(其中耕地0.611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410公顷;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荣庄组(原中心村)土地0.0760公顷,其中农用地0.0686公顷(其中耕地0.061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074公顷;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头岗组(原中心村)土地1.6353公顷,其中农用地1.4645公顷(其中耕地0.9094公顷)、建设用地0.1580公顷、未利用地0.0128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1〕9号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江浦街道华光社区巩固组(原华山村)、华光社区二组(原光明村)、华光社区专田组(原华山村),四至范围为起于海峡大道,止于光明路。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江浦街道土地1.3809公顷,其中农用地1.2876公顷(含耕地0.8811公顷)、建设用地0.0242公顷、未利用地0.0691公顷。

拟征收江浦街道华光社区专田组(原华山村)土地0.4257公顷,其中农用地0.4257公顷(其中耕地0.284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华光社区巩固组(原华山村)土地0.0901公顷,其中农用地0.0901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华光社区二组(原光明村)土地0.8651公顷,其中农用地0.7718公顷(其中耕地0.5965公顷)、建设用地0.0242公顷、未利用地0.0691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1〕10号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江浦街道同心社区居委会、同心社区二组,四至范围为起于浦滨路,与在建凤滁路南延交叉,止于浦云路。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江浦街道土地0.6677公顷,其中农用地0.6027公顷(含耕地0.0210公顷)、建设用地0.065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江浦街道同心社区二组土地0.0849公顷,其中农用地0.0203公顷(其中耕地0.0203公顷)、建设用地0.064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同心社区居委会土地0.5828公顷,其中农用地0.5824公顷(其中耕地0.0007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1〕11号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江浦街道同心社区五组、同心社区一组,四至范围为起于支路10交叉口西侧,止于浦滨路。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江浦街道土地0.3406公顷,其中农用地0.3406公顷(含耕地0.340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江浦街道同心社区一组土地0.1170公顷,其中农用地0.1170公顷(其中耕地0.117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同心社区五组土地0.2236公顷,其中农用地0.2236公顷(其中耕地0.223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1〕12号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江浦街道同心社区一组,四至范围为起于康健路老路断头处,与在建凤滁路南延交叉,止于浦云路。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江浦街道同心社区一组土地1.0467公顷,其中农用地1.0467公顷(其中耕地1.046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1〕13号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江浦街道同心社区二组,四至范围为起于康盛路,止于康安路。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江浦街道同心社区二组土地0.1681公顷,其中农用地0.1681公顷(其中耕地0.168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1〕14号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江浦街道西江口社区中心组(原西江村)、新合社区中心组,四至范围为起于虎桥路,止于横江大道。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江浦街道土地1.3899公顷,其中农用地1.0418公顷(含耕地0.8079公顷)、建设用地0.348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江浦街道西江口社区中心组(原西江村)土地0.000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新合社区中心组土地1.3896公顷,其中农用地1.0415公顷(其中耕地0.8079公顷)、建设用地0.348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1〕15号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江浦街道西江口社区中心组(原西江村)、新合社区中心组,四至范围为起于华慧路,止于滨江大道。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江浦街道土地0.0401公顷,其中农用地0.0401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江浦街道西江口社区中心组(原西江村)土地0.000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2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新合社区中心组土地0.03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9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1〕16号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江浦街道西江口社区新垄组(原西江村)、新合社区居委会、新合社区朱圩组、新合社区中心组、新合社区外江组,四至范围为起于横江大道,止于滨江大道。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江浦街道土地4.0334公顷,其中农用地3.4994公顷(含耕地2.9073公顷)、建设用地0.534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江浦街道新合社区中心组土地2.3032公顷,其中农用地1.9035公顷(其中耕地1.6344公顷)、建设用地0.399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新合社区居委会土地0.0458公顷,其中农用地0.0458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新合社区朱圩组土地1.4761公顷,其中农用地1.4624公顷(其中耕地1.2065公顷)、建设用地0.013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新合社区外江组土地0.20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877公顷(其中耕地0.0664公顷)、建设用地0.120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西江口社区新垄组(原西江村)土地0.0002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1〕17号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居委会、老虎桥社区吴洼组(原中心村)、老虎桥社区欧所组(原五里村),四至范围为起于五华路,止于台南路。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江浦街道土地2.2295公顷,其中农用地1.5288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700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居委会土地0.8836公顷,其中农用地0.882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01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欧所组(原五里村)土地0.9671公顷,其中农用地0.2674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699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吴洼组(原中心村)土地0.3788公顷,其中农用地0.3788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1〕18号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江浦街道西江口社区元庄组(原四所村),四至范围为起于象贤路,止于浦滨路。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江浦街道西江口社区元庄组(原四所村)土地0.037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7公顷(其中耕地0.0047公顷)、建设用地0.032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1〕19号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居委会、老虎桥社区中圩组(原虎桥村)、镇集体、西江口社区元庄组(原四所村),四至范围为起于浦云路,止于浦滨路。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江浦街道土地0.658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658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江浦街道西江口社区元庄组(原四所村)土地0.1657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165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中圩组(原虎桥村)土地0.225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225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居委会土地0.267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267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1〕20号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江浦街道八里社区三组、八里社区二组,四至范围为起于沿山大道,止于八里路。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江浦街道土地0.2552公顷,其中农用地0.2096公顷(含耕地0.1195公顷)、建设用地0.045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江浦街道八里社区三组土地0.1086公顷,其中农用地0.1086公顷(其中耕地0.108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八里社区二组土地0.1466公顷,其中农用地0.1010公顷(其中耕地0.0109公顷)、建设用地0.045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1〕21号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江浦街道西江口社区元庄组,四至范围为芝麻河以东,园特路以北,象贤路以南。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江浦街道西江口社区元庄组土地1.7710公顷,其中农用地1.7135公顷(其中耕地1.3108公顷)、建设用地0.057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1〕22号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江浦街道新合社区二圩组、新合社区和平二组、新合社区宗巷组、新合社区居委会、新合社区湾埂组、新合社区新埂组、新合社区和平一组、新合社区新建组,四至范围为西南至绿水湾路,东南至滨江大道,西北至横江大道,东北至博达路。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江浦街道土地26.0199公顷,其中农用地22.2748公顷(含耕地16.9113公顷)、建设用地2.8892公顷、未利用地0.8559公顷。

拟征收江浦街道新合社区和平一组土地1.9436公顷,其中农用地0.8357公顷(其中耕地0.4183公顷)、建设用地0.7892公顷、未利用地0.3187公顷;江浦街道新合社区二圩组土地5.6440公顷,其中农用地5.3227公顷(其中耕地4.6943公顷)、建设用地0.1371公顷、未利用地0.1842公顷;江浦街道新合社区和平二组土地5.4861公顷,其中农用地3.7544公顷(其中耕地2.8301公顷)、建设用地1.5650公顷、未利用地0.1667公顷;江浦街道新合社区湾埂组土地1.7820公顷,其中农用地1.5713公顷(其中耕地1.1702公顷)、建设用地0.1790公顷、未利用地0.0317公顷;江浦街道新合社区宗巷组土地1.7606公顷,其中农用地1.6205公顷(其中耕地0.759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1401公顷;江浦街道新合社区新建组土地2.1532公顷,其中农用地2.1387公顷(其中耕地1.800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145公顷;江浦街道新合社区新埂组土地6.5629公顷,其中农用地6.5629公顷(其中耕地5.237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新合社区居委会土地0.6875公顷,其中农用地0.468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218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1〕23号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头岗组(原中心村)、老虎桥社区林庄组(原中心村)、老虎桥社区杨柳组(原中心村)、老虎桥社区梨园组(原中心村)、老虎桥社区荣庄组(原中心村),四至范围为起于嘉义路,止于台南路。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江浦街道土地2.9433公顷,其中农用地2.3865公顷(含耕地0.3796公顷)、建设用地0.556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头岗组(原中心村)土地0.4200公顷,其中农用地0.4200公顷(其中耕地0.010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荣庄组(原中心村)土地0.3105公顷,其中农用地0.2783公顷(其中耕地0.0216公顷)、建设用地0.032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林庄组(原中心村)土地0.4754公顷,其中农用地0.4754公顷(其中耕地0.045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梨园组(原中心村)土地0.7433公顷,其中农用地0.5019公顷(其中耕地0.0973公顷)、建设用地0.241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杨柳组(原中心村)土地0.9941公顷,其中农用地0.7109公顷(其中耕地0.2041公顷)、建设用地0.283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本次拟征收地块不涉及房屋。

  •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1〕24号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红岗组(原中心村)、老虎桥社区袁冲组(原中心村),四至范围为起于嘉义路,止于海桥路。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江浦街道土地2.0483公顷,其中农用地1.6004公顷(含耕地0.5871公顷)、建设用地0.4352公顷、未利用地0.0127公顷。

拟征收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红岗组(原中心村)土地1.0627公顷,其中农用地0.6389公顷(其中耕地0.2802公顷)、建设用地0.423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袁冲组(原中心村)土地0.9856公顷,其中农用地0.9615公顷(其中耕地0.3069公顷)、建设用地0.0114公顷、未利用地0.0127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本次拟征收地块不涉及房屋。

  •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1〕25号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江浦街道华光社区五组(原光明村)、八里社区四组、华光社区居委会,四至范围为北至狮山路,西至光明路,东至审计学院。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江浦街道土地3.8543公顷,其中农用地3.1156公顷(含耕地0.2859公顷)、建设用地0.738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江浦街道华光社区五组(原光明村)土地2.4083公顷,其中农用地1.921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487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华光社区居委会土地0.063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63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江浦街道八里社区四组土地1.3830公顷,其中农用地1.1946公顷(其中耕地0.2859公顷)、建设用地0.188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涉及房屋征收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1〕26号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江浦街道华光社区五组(原光明村)、八里社区四组、华光社区居委会,四至范围为北至狮山路,西至光明路,东至审计学院。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江浦街道土地6.1140公顷,其中农用地4.0890公顷(含耕地0.5372公顷)、建设用地1.3916公顷、未利用地0.6334公顷。

拟征收江浦街道华光社区居委会土地0.8837公顷,其中农用地0.219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5468公顷、未利用地0.1174公顷;江浦街道华光社区五组(原光明村)土地4.8489公顷,其中农用地3.4883公顷(其中耕地0.1719公顷)、建设用地0.8446公顷、未利用地0.5160公顷;江浦街道八里社区四组土地0.3814公顷,其中农用地0.3812公顷(其中耕地0.3653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文件执行。

涉及房屋征收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最后,在南京买房,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400-8908-365-531,咨询房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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