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吴小姐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完成装修后于今年6月入住。可惜好景不长,没过多久,她就遭遇了烦心事儿。“我们这栋楼一梯两户,出了电梯就是走廊,左右两侧各一户,走廊很窄。然而,邻居把大鞋柜直接摆在了电梯旁的走廊里,鞋柜上方还堆满了各种鞋盒。冬天还凑合,夏天一出电梯就会闻到一股臭味,太糟心了。”吴小姐抱怨,自己入住以来,天天为这个飘散臭气的鞋柜烦心,为此也没少与对方协商,但对方一直以“此处是自家门口”为由,拒绝将鞋柜搬进室内。吴小姐说,她曾在朋友居住的小区里发现单元口的小天地被业主们占用得面目全非,除了鞋柜,还有储物架、脚盆、杂物堆、衣物等。据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公共走廊里摆放鞋柜的情况非常普遍,物业也常接到居民投诉,抱怨公共走廊通行受阻、飘散异味等。纠纷发生时,物业管理人员也是苦口婆心劝说,希望相关业主能主动移除公共走廊里的鞋柜或物品,然而他们对此并没有强制执行权。采访中,对于公共走廊能否为个人所用,有业主认为:“我在自家门口放个鞋柜,不影响邻居进出,邻居凭什么反对?况且这是公摊面积,按我房子的面积算,这部分面积我完全可以使用。”这位业主表示,房子面积本来就不大,放一个鞋柜在门口,平时进出穿脱鞋也方便。“公共走廊空着也是空着,放点杂物又怎么了?只要走得过去不就行了吗?”另一位业主余女士表示,只要把鞋柜做在自己家门口,不影响邻居出入就行,“再说,邻居也可以在公共走廊放个鞋柜嘛,大家一起用,不干扰对方不就行啦?”“公共走廊是大家公用的,买房的时候每个人都花了钱,你想放置鞋柜当然得征得邻居同意。”业主杨先生也经历了类似的事——他的邻居想把公共走廊改造成私人的入户花园,而杨先生表示,堆放花盆花架势必会造成走廊拥堵,而且自己也出了公摊面积的钱,这不能一个人说了算。与杨先生持同一观点的还有业主柳先生:“公共楼道、走廊属于业主共有,不是谁家的私人领域,放置鞋柜、杂物架既影响整洁美观,还会导致保洁人员无法进行日常清扫,甚至制造消防和安全隐患,这不是损人利己么?建议大家都能换位思考,把鞋柜放进屋内。”一、《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对于公共走廊的使用问题,记者专门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71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公共走廊应当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均应在合理限度内恰当使用,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平等使用权。业主如果擅自将鞋柜放置于公共走廊处,没有征得其他业主同意,那就会构成侵占公共部位的违章事实。律师提醒,走廊属于公共场所,用私有物品占领虽然方便了自家,但如果大家都这样做,整个走廊被物品占据,会造成极大安全隐患。作为小区业主要文明装修,针对公摊面积要在合理限度内使用,避免在装修过程中侵占公摊面积,引起邻里纠纷以及财产损失。“要解决公摊面积被占用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排除妨碍。”楼道是自家进出通道,
也是社区居民疏散通道,
请不要在楼道、电缆井内堆放杂物。
电瓶车勿停在楼梯间、室内充电,
充电时间不宜过长。
自觉维护灭火器、消火栓、
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等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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