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社会与法公共服务中心专业律师温馨提醒,9月1号起,这些法律法规正式实施!
发布于 2021-09-06 12:37
九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将影响着群众生活!
一、购买非住宅类产品的成本降低了
需要注意的是,《契税法》中规定的税率并未上调,维持现行税率不变。此外,按照“房住不炒”的调控要求,《契税法》明确了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可按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意味着现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还会延续。
二、无序跨区域“掐尖”招生将被限制
5月17日,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明确提出,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此外,《实施条例》还明确,民办学校招收学生应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从制度上限制了无序的跨区域竞争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
三、对学生欺凌、性侵害等行为“零容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于2021年6月1日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概念,要求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此外还建立了相关干预、制止等预防机制。
同时,针对个别教职工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性侵害等行为,《规定》将防治性侵害、性骚扰纳入专项保护,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规定》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是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社会与法公共服务中心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拨打社会与法公共服务中心热线电话023-68085678、86788678预约调解和咨询服务,也可以到访中心现场当面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103号中渝香奈公馆6栋3楼(轻轨3号线郑家院子站1号出口200米即到)。
来源:央视网
编撰:邹鸿泽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