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上的2个生效点,冲突吗?

发布于 2021-09-07 07:32

CIITF保函专家班学员成果系列之:王冠晖案例分析日记

WGA001: 保函同时载明开立生效与附条件生效时,生效方式如何认定?

作者:冠晖CIITF保函专家班2021一期学员

单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交易银行部贸易服务处

日期:20210907

专家按语:

本案例中,受益人未能按照保函要求将预付款打入指定银行,表面上未能满足保函生效条件,故担保行拒付理所当然。

本案例可引申两个问题供思考:一是受益人支付给另外一家银行的预付款是否指定为XX保函项下的预付款?如果指定,保函虽拒付,但申请人可能同意赔付;二是如果保函未生效,担保银行是否向申请人收取担保费?如收取担保费,在法律上而言,要么不应收费,要么认定担保有效,不知该笔保函纠纷最后处理结果如何,大概率事件是申请人主动赔付受益人了结。

周红军

中国国际商会保函专家组 原组长

保函同时载明开立生效与附条件生效时,生效方式如何认定?

【案例背景】

担保行C于2014年12月15日根据申请人A的申请向受益人B开立一份预付款保函。保函中载明:

1)最大担保金额为USD3,416,400.00;

2)本保函自担保行收到申请人的收款行D的电报起生效,该电报需载明申请人在D银行开立的账户上收到受益人支付的预付款USD3,416,400.00;

3)本保函于开立日生效;

4)有效期2015年5月31日;

5)本保函受URDG758规则约束;

6)因保函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受银行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法院的管辖。

2015年1月16日,受益人B将预付款USD3,416,400.00汇入申请人A的另一开户行账户。
2015年5月21日,受益人B向担保行C提交索赔请求。
2015年5月27日,担保行C以“未收到D银行的确认收款的报文,保函未生效”为由提出拒付。
受益人B认为案涉保函开立即生效,虽未按保函文本的附带生效条件的支付路径支付预付款,但申请人实质上已在其他账户上收到预付款,符合当事人的交易历史和保函开立目的。担保行C则辩称案涉保函的生效附带条件尚未满足,受益人未按照保函文本执行该生效条件,故保函未生效,受益人没有合理索赔权。

 

【案例问题】

(1)案涉保函生效了吗?

(2)案涉保函生效的附带条件是否成就?

(3)保函同时载明开立生效和附条件生效,两者冲突吗?


 

【作者观点】

(1)受益人未执行案涉保函生效的附带条件,该保函尚未生效
(2)案涉保函生效的附带条件未成就
(3)保函同时载明开立生效与附条件生效,两者并不冲突

相关法律及惯例依据:

(1)《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

独立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但独立保函载明生效日期或事件的除外。

(2)URDG758第4条c款规定:

c.受益人有权自保函开立之日或保函约定的开立之后的其他日期或事件之日起提交索赔。

(3)URDG758附录《可加入见索即付保函格式中的选择性条款》

“可以提交索赔的起始时间如不同于保函开立之日:

……”

 

【案例分析】

本案中保函既载明附条件生效,又载明于开立日生效,两者是否冲突?笔者认为,依据《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第四条,URDG758第4.c条以及附录《可加入见索即付保函格式中的选择性条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见索即付保函中加入其他的保函生效条件。当保函开立,受益人必须按保函文本要求执行该生效条件后,该保函方才正式生效。此时,便赋予了受益人正当合法的索赔权,否则该索赔无效。

因此,保函同时载明开立生效与附条件生效,两者并不冲突。其次,受益人若想行使索赔权,使保函处于EFFECTIVE状态,必须履行保函中提及的相关附带生效条件。

案涉保函的附带生效条件是否成就?本案保函的附带生效条件为“本保函自担保行收到申请人的收款行D的电报起生效,该电报需载明申请人在D银行开立的账户上收到受益人支付的预付款USD3,416,400.00”,但实际付款路径并非保函指定路径。笔者认为独立保函法律关系项下各方当事人的权力、义务均应依据保函记载内容确定。案涉预付款的实际付款路径并非案涉独立保函项下的指定付款路径,且该实际付款路径未经保函修改程序确认。据此,案涉独立保函载明的附带生效条件未成就。

延伸评论

预付款保函一般随附生效条件,如:申请人在担保行处所开立的账户上收到受益人支付的预付款后保函生效。但在实务操作中,受益人往往并未严格执行该生效条件而导致丧失合理索赔权,遭担保行拒付的情形不占少数。

以一个很常见的预付款保函生效条件为例:

This 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shall become effective after you have remitted the above mentioned guarantee amount in full into, and such amount is actually received in the supplier’s account held with us of number:12345678 stating this guarantee no.

可产生的拒付理由有:

1)受益人未支付预付款
2)受益人仅支付一部分预付款
3)受益人支付了全额预付款但担保行未收到全额款项(中间行产生扣费)
4)受益人未向保函指定银行支付预付款
5)受益人未向保函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预付款
6)受益人支付了预付款,但未按保函要求stating the guarantee reference No.
7)非受益人向申请人支付预付款

综上所述,一个有效的索赔不仅要符合以下三点:

第一:PRESENT THE DOCUMENTS AT THE PLACE OF PRESENTATION
第二:PRESENT THE DOCUMENTS ON OR BEFORE EXPIRY
第三:PRESENT COMPLYING DOCUMENTS

第四点FULFILL ALL CONDITIONS SET OUT IN THE GUARANTEE也绝不能忽视。

作者建议

(1)受益人拿到保函后需仔细检查保函文本,是否附带有条件的生效条款

(2)受益人需严格执行附条件保函所载明的生效条件,以获得有效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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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薇薇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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