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底数”,心中有数!

发布于 2021-09-07 16:21

1、为什么查?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题、亲自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客观认识重点区域抗灾能力、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布局和功能区划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大力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深化全社会对普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2、查什么?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工作要摸清自然灾害风险的基本要素底数。这里的底数主要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底数、主要承灾体底数、综合减灾能力底数、历史灾害底数、重点隐患底数等。这次普查需要通过全面调查这些底数从而形成统一技术框架下的普查数据成果。
      本次普查涉及的主要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调查范围包括致灾因子的强度、范围和频率等基本要素及其他危险性信息;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路和水路设施,市政道路、桥梁和城市供水等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系统等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年度、重大等历史灾害信息;各级政府、社会和基层、家庭三个层面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情况、重点隐患等信息。

3、怎么查?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这次普查中调查类任务主要以县级或地市级部门为主体开展。这次调查类任务涉及的对象范围广、参与的部门多,专业性较强、技术要求高,必须坚持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承担各项调查任务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确定合理的组织实施方式,既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专业优势,科学选择第三方技术团队,由专业人干专业事;又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地方基层组织的作用,减少调查成本,提高调查效率。

4、怎么用?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分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两个阶段,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工作是一个呈链条状的有机整体,其中全面调查是评估和区划工作的基础。普查工作需要基于致灾因子调查成果开展危险性评估,基于承灾体调查成果开展脆弱性评估和暴露度评估,基于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成果开展减灾能力评估,基于隐患调查成果开展重点隐患评估。因此,全面调查是前提和基础,只有先期完成各类风险要素的调查工作,才能进入评估与区划环节。
  此外,这次全面调查获取的各类数据成果将直接为各地区、各部门的灾害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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