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底前完成,医用耗材集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来了
发布于 2021-09-07 17:55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要求各省在2021年12月底前,根据清单完成办事指南的制定和发布, 清单包含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信息查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业务咨询、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情况自主查询三方面。
同时,清单制度的落实情况和 “好差评”结果将作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原文
医保价采中心发〔2021〕2号
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接群众需求实施服务供给侧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和《国家医疗保障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机制》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
2021年8月25日
附件(图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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