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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风险提醒:从事道路运输工作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确保安全驾驶的同时,也能避免出险后产生保险纠纷。备注:无从业资格证驾驶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的货车,属于商业保险免责范围客户曾某仅持有C1驾照,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在驾驶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的厢式货车从事营运活动时,与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交警认定事故双方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关于客户驾驶车辆行为是否属于商业保险免责条款约定事项的问题,人民法院判决属于商业保险免责范围。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6项规定:“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采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对免责条款及其他条款进行提示,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且该免责条款约定具体、明确,不存在歧义,投保人也已充分理解,故应认定免责条款及其他条款已经产生法律效力。本案客户仅持有C1驾照,未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办理从业资格证,驾驶厢式货车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属于商业保险免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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