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 | 自己私下偷偷看小簧片,算违法吗?

发布于 2021-09-08 08:21


世界那么大,好想翻墙去看看?

最近一个新闻,让朋友圈和微信群炸锅了。常德一男子因为翻墙浏览色情网站被抓了。


仅仅是浏览,没有进行传播也没有进行非法交易也是违法了吗?

多家媒体也对其进行了报道:



于是乎在网上引起了一场“口水战”, 大多数人都无法理解这种做法。


这些话想必是说到了很多人的心里,但是一定有大部分人还是不明白怎么回事。

首先,我们先来说一说“翻墙”。

翻墙是指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

常用的翻墙软件就是VPN了,它的英文全称是Virtual Private Network。是一种中转服务,当手机或者电脑装上VPN后,对外公网地址就会改变。


也就是把原本的中国IP地址改成其他国家的IP,实现浏览国外信息的过程。

VPN可能是国内开发者用的最多的东西了,对于一些开发者来说,用百度查资料都会被同行“嘲笑”。

一些回国的留学生,也需要使用VPN与学校联系,选课缴费等等。

还有一些追星的同学,没了VPN简直太要命了,每天都有人在朋友圈求VPN。


其实常德这事并不是首例,早先也有很多这样的情况。比如18年,来自广东的朱某某,正是VPN大军中的一员…

他在手机上安装了一款名为”蓝灯“的软件,而且他还通过手机连接到家里的宽带网络。

根据决定书的内容,从去年8月到12月翻墙次数达到487次。


有的人就说了,4个月487次,身体受得了吗?

487次看似很多,实际上只要你手机或者电脑上有这个软件,每一次开机和解锁都算一次“翻墙”。

也许是外边的网络世界太精彩,无线遨游的他根本想不到,网警正在向他靠近。


无独有偶,这样的事隔一段时间就会发生。



厉害的是,网警连一周几次都能查的出来。说是被罚,其实更有点“杀一儆百”,“杀鸡给猴看”的感觉。

这事儿一出,网友们纷纷开始以身试红线了。


就连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都公开反对称:称违法的帽子不能乱扣。他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因国际新闻报道工作需要,他们需要翻墙了解信息,而且《环球时报》的所有员工都需要翻墙。

很多网友到现在仍然无法理解:


网友们表示,不就是翻个墙,既没危害他人,也没危害社会。至于这么小题大做吗?

但是还真至于,网警们确实是可以这么处罚。

因为这个是有法可依的。

根据工信部展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络提出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违反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并处罚金15000元以下。


白纸黑字的规定,再加上这几位同志“以身试法”,我们都知道了。

在国内使用VPN翻墙,是违法的。

出售VPN就更严重了 ,去年10月,上海市一男子因为出售VPN,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所以各位开发者或者留学生小伙伴们,“翻墙”有危险!

有网友说的,我搁家自己偷偷用,谁知道啊?

我们回到最上边广东的那位小伙,细看一下处理决定书。你在网上求VPN的言论和截图都是可以成为“呈堂证供”的。“手机APP截图”就可以证明罪行。


真的需要使用的话,就按照规定审批,通过之后在使用就可以了。
此外,就算没有翻墙行为,自己一个人在家偷偷看片也并不安全,
曾经有一个网友发帖:

我下载黄片在电脑上看被公安机关发现,
结果被拘留15天;
罚款3000元,电脑也被没收,
理由是复制淫秽影片。

该网友表示不服气, 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下载影片自己观看,并没有进行任何传播;因此向公安机关撤销处罚,但警方一直没有给回复。

实际上也是这样,在家上网看A片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并不会对国家、社会产生危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公民没有犯罪和违法行为时,公权力就不应做过多的干涉。可如果有旁友怀着一颗造福天下宅男的博大胸怀进行二次传播,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千万别再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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