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分表”不严密!评价博士论文,到底要看什么?
发布于 2021-09-08 08:38
博士论文是一名博士生学术训练的核心工作,也是其学术能力和水平的体现。
由于通常要求博士论文应对相关专业有独特的学术贡献,因此一般把博士学术论文视为一种学术产出,应当具有出版和发表的价值。
对于博士论文,各国都有严格的评审环节,中国的评审制度尤其严格和复杂。
但是,究竟如何具体评阅博士论文,通常缺乏明确的标准。即便有了标准,不同的专业和评审人也会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评审。
拆分评价不等于整体评价
当评审人收到博士论文评审邀请时,往往会看到一份“评阅评分表”,表中会列举七八项指标,比如选题意义、文献综述、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科研能力、学术规范、写作规范等,一级指标下还有若干类似二级指标的要素描述。
比如,“文献综述”包含的评价要素是“反映该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前人成果和前沿动态,归纳总结正确”。
可是,如果要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打分,便会面临一些困惑。比如“选题意义”这一项,其具体说明是“为学科前沿,有开创性,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且不说关于“前沿”的要求会不会扼杀了冷门或“黑马式”的选题,“前沿性”与“开创性”也并不是一回事情。
一个选题可以很“前沿”,但可能是跟风之题目,并无“开创性”,反之,有“开创”也不一定“前沿”。
在这种情况下,认真的评阅人显然很难就“选题意义”给出分数。
再比如,在“学术规范”这个指标下有具体说明:“论文主要内容为本人独立完成,引用他人成果有说明,论据可靠充分,逻辑严密”。
但问题是,“本人独立完成”的论文就一定“论据可靠充分,逻辑严密”吗?如果评阅人认为该论文确系“本人独立完成”,同时“论据可靠充分”,但逻辑很不严密,那么评阅人如何就“学术规范”给出一个分数?
由此可见,这种“评阅评分表”非常不严密,很难真正执行。
其实,“评阅评分表”的主要问题还不是这种技术性问题,更重要的是它代表了一种评价思路。
按照这一思路,博士论文(或学术研究成果)可以分段、分块式地进行评价。
换言之,博士论文可以从形式上分为选题、文献综述、学术规范、写作规范四块,可以从内容上分为创新性、科研能力、知识基础三块,应当根据这些指标来评价。
这可以说是一种拆分式的评价思路。
拆分评价的好处是分项打分、合并统计,框架明确、易于操作。
但是,这一思路也有明显的问题。
严格说来,评判学术成果如同评判艺术品,艺术品是一个整体,拆开来评价其局部,固然可以,但更多的是技术性评价,而非艺术评价。
以日常生活为例,我们在买房子时,可能对厨房或卫生间不太满意,但对房子整体非常满意,抑或对房子的每个组成部分都很满意,但整体上还是不愿接受。
这就是说,对各个组成部分的单项评价并不一定代表其整体评价。
拆分式评价虽然看似清晰、易行,但却失去了对整体的判断,缺少了总体性评价的意识。
总体性评价的四大特征
那么,什么是总体性评价?总体性评价有哪些特征?
匈牙利哲学家、政治经济学家波兰尼曾对学术成果的评价提出过三个标准。
一是精确性,看论文是否缜密、严谨;二是系统的重要性,看研究问题在特定知识系统中的重要性,是否对现有的知识作出了贡献;三是研究问题内在的有趣性,即有意思、吸引人。
根据这三个标准,可以说好的学术论文一定是精准、清晰的,而非涣散模糊、似是而非;同时与现有的相关研究密切互动,能推动现有的研究进程;最后是具有针对性和挑战性,能够引起学界的兴趣。
美国学者希尔斯在对一部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做否定评价时,首先说这部著作“对这一学科的贡献毫无价值可言”,然后提到“那本书是对未经严加选择的少数著作的肤浅的概括”,最后说其“没有描述上的严谨”“没有阐释上的想象力”。
可以看出,希尔斯从相反的方向支持了波兰尼的三个标准,“严谨”对应“精确性”,学术“贡献”对应“系统的重要性”,“阐释上的想象力”对应“内在的有趣性”。
希尔斯的评价准则正好印证了波兰尼的观点。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评价点意味着三个维度,每一个维度都是整体性的,都是针对学术过程的整体而提出的。
波兰尼的学术评价标准是一种理论的建构,而希尔斯的评价标准则是一种实践的准则,两者虽然视角不同,但却基本吻合,都有整体性评价的特点。
他们不是把学术作品拆成不同组成部分进行评价,而是从不同维度进行总体性评价。
基于以上两种总体性的评价标准,我们可以尝试建立一种新的博士论文评价系统。
这一系统包括以下四个维度。
一是问题意识,即提出的问题是否有意思、有新意、有原创性、有想象力、能否引起兴趣,对研究领域和趋势的总体把握如何。
二是知识关联,即论文所研究的问题与已有研究的关联程度。
由此可以看出论文与已有相关研究的密切程度,包括论文的知识基础和知识的丰富性。
三是精准程度,包括逻辑的严密、结构的严密、论证的严密、材料的精准以及表述的精准。
四是知识贡献,即对已有知识的贡献程度。
论文是否有新的理论突破,是否推进了已有知识存量、扩展了已有的专业知识视野,是否为已有的研究增添了新的知识维度、分析维度。
这种评价框架显然包括了我们所关心的“研究能力”“知识基础”“选题意义”等要素,但不是将这些要素拆分,而是从四个整体性维度进行评价。
至于学术规范问题,比如抄袭、注释不规范等,这些应该是底线问题,不应在评审博士论文的时候再来评价。
就好比我们买房子,我们只会考察房子的布局、式样和功能等,而不会去关心厕所是否有地漏、是否有电源等基础性问题。
如果评审博士论文时还要对其是否剽窃、文字是否通顺进行打分的话,显然降低了对博士论文的学术要求。
这里所说的整体性评价其实就是学术性评价,而拆分式评价则是一种技术性评价。
整体性评价有助于提高博士论文的评阅水平,也有利于提高博士论文的水平。
学术评价有一个基本前提,即应当把博士论文作为成熟的学术作品来评价,而不是仅仅将它视为一份“作业”。
导师如何评审博士论文,看似是一个很具体的小问题,但意义却十分重大。
采用技术性评价还是学术性评价,这关系到博士论文的学术定位,关系到导师和博士生对博士论文的学术期待,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问题虽小,意义重大。
(作者系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中国科学报》 (2021-09-07 第7版 视点 原标题为《博士论文评审应侧重学术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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