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公共停车位变“私有资源”?日照多家商户已被整治!
发布于 2021-09-08 14:54
在生活中,个别商家为了一己私利,利用路锥、衣架子、停车牌等杂物,把“门前三包”区域的公共停车位变成了自己的“私有资源”随意“圈占”,这种行为不但加剧了停车难,也影响了行人的通行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结合创城工作要求,近期,市城市管理局督导东港区等各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门前三包”区域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门前三包”区域停车位管理,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
行动中,执法人员对沿街商铺“门前三包”区域占用停车位现象进行了整治,对擅自设置的地桩、地锁、橡胶路锥、道闸栏杆等障碍物进行了清理、拆除。同时,对沿街商家进行普法宣传,要求商家严格遵守《日照市停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环境。
截至目前,东港区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清理占用机动车停车位设置警示牌、橡胶路锥500余个,清理地锁、地桩26处,清理障碍物或停放非机动车辆、堆放杂物等12起,拆除道闸栏杆17处。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城区的停车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下一步,我们将督导各区县继续加大巡查整治力度,不断巩固整治成果,营造良好的停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停车权利,维护城市的文明形象。
法律链接
《日照市停车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按照擅自设置障碍物处罚。
(一)在道路两侧公共区域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栏杆、绳索、橡胶路锥等障碍物的;
(二)未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将沿街商铺门前用地红线内停车泊位封闭管理的;
(三)擅自圈占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及公共场地设置收费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的。
《日照市停车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道路两侧公共区域,是指城市道路、乡镇驻地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绿道)与沿路建筑物之间的开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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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于是乎,如有不当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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