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新区质量奖开始申报
发布于 2021-09-08 15:06
申报范围及原则
质量创新奖主要授予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服务提供、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农业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并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成长型创业创新企业(组织)。
企业(组织)根据公开、自愿和推荐原则提出申报,同一企业(组织)不得同时申报质量奖和质量创新奖。
高新区质量奖评审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企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满2年(对农业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年限不作要求;对申报质量创新奖的,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不作要求);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B档(对规模以下企业不作要求),其他企业(组织)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被立案,未发生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材料
(二)自我评价报告。质量奖申报企业(组织)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条款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文字、图表、数据和典型案例进行评价说明,各项说明间可互相引用,标注对应。报告着重体现企业(组织)在战略引领、管理创新、质量效益、持续改进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制度、方法、过程、载体、成效和经验。
质量创新奖申报企业(组织)对照《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质量创新奖评审标准》,逐条进行评价说明。报告着重体现企业(组织)在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中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制度、方法、过程、载体、成效和经验。
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仅限申报前一年。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所有控股企业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四)证实性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与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同时,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和车间一级,并说明相应职责。
以上申报材料1至3项需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和一份包含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证实性材料要求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三份(软封面装订单独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
申报要求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2021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质量奖申报企业汇总表》报评审办,评审办不逾期接收任何申报或补充更改材料。
(三)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发生“申报条件”第六款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评审办。
联系方式
双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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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老师(89289167)
科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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