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前教育资助金
(1)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元,脱贫家庭学生、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
2、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教科书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寄宿学生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200元。
4、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脱贫家庭学生、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
6、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即免学费)。对于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免收学杂费,标准按学校性质,从200元/年/生至800元/年/生不等。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7、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1)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院校和民办高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
(2)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8、中职国家奖学金
(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9、中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10、中职国家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非戏曲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根据学校类型和不同专业,从850元/年至4500元/年不等。
1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资助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做到“应贷尽贷”。
(2)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