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杀人恶魔?判死刑?真的有证据证明她身负7条人命吗?还会翻转吗?

发布于 2021-09-11 17:51

劳荣枝,

女,

1974年生,

今年47岁。

2019年11月,

身负7条人命、

潜逃20年的劳荣枝落网,

涉嫌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

绑架罪。

2021年9月9日,案子再次开庭,判处劳荣枝死刑。

检方指控劳荣枝是系列犯罪的主犯,

犯罪手段极其残忍,

犯罪后果极其严重,

社会危害性及大,

主观恶性极强。

用了4个“极”,来形容劳荣枝的罪行。

法庭上,

劳荣枝则辩称,

自己受法子英的胁迫,

也是受害者。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恶魔快入地狱了,到她该去的地方了!

1、被法子英胁迫不是理由。

成人的你,

做了什么,

你最清楚。

胁迫?

你一大活人,

不能跑吗?

不能报警吗?

……

而且被胁迫共同杀人吗?

被胁迫你自己去杀人吗?

根本说不过去。

2、你说你是受害者,这是恶魔的狡辩。

你的身体是特殊的诱饵和害人工具!

你怎么受害了?

为了所谓的“爱情”,

辞职跟着有前科的

年龄大10岁的法子英

混在一起,

你是受害者吗?

1996年-1999年,

3年时间,

你和法子英共谋抢劫杀人,

分工明确,

你主要负责在娱乐场所做

陪侍小姐、

坐台小姐,

物色有钱人为作案对象。

贪图享受,

为钱杀人,

谋得钱财后恣意挥霍,

你是受害者吗?

在多省多地多城市,

你当诱饵、

骗男人,

参与杀人,

夺人生命和钱财,

你是受害者吗?

你不是受害者!

那些被你们共同杀害的人,

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那些被你们共同杀害的人的家属,

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3、你不但不是受害者,

你是恶魔一样的施害者。

手段极其残忍,

不是人能想出来的毒辣手段,

你们全想出来了;

不是人干的事儿,

你们都干了!

比如说,

1999年7月,

你们订制一只钢筋笼,

也就是“狗笼”。

你化名“沈凌秋”,

在合肥某歌舞厅坐台,

当诱饵,

骗商人模样的殷建华

来到你们租住房子里,

把他手脚捆绑锁进钢筋笼。

勒索钱财,

最终杀害了殷建华!

漠视生命、

残害生命,

眼睛眨都不眨。

你们比禽兽还禽兽!

施害者就应得到应得的惩罚!

我真想不出,

劳荣枝,

你不下地狱,

谁下地狱?

劳荣枝,

是时候了!

是下地狱的时候了……

劳荣枝案子,对世人有4点警示,我用最简短的4句话,来概括:

1、谈恋爱要看清人

2、诚实劳动挣钱

3、不贪图享受

4、懂得止损,懂得退出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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