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杀人恶魔?判死刑?真的有证据证明她身负7条人命吗?还会翻转吗?
发布于 2021-09-11 17:51
劳荣枝,
女,
1974年生,
今年47岁。
2019年11月,
身负7条人命、
潜逃20年的劳荣枝落网,
涉嫌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
绑架罪。
2021年9月9日,案子再次开庭,判处劳荣枝死刑。
检方指控劳荣枝是系列犯罪的主犯,
犯罪手段极其残忍,
犯罪后果极其严重,
社会危害性及大,
主观恶性极强。
用了4个“极”,来形容劳荣枝的罪行。
法庭上,
劳荣枝则辩称,
自己受法子英的胁迫,
也是受害者。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恶魔快入地狱了,到她该去的地方了!
1、被法子英胁迫不是理由。
成人的你,
做了什么,
你最清楚。
胁迫?
你一大活人,
不能跑吗?
不能报警吗?
……
而且被胁迫共同杀人吗?
被胁迫你自己去杀人吗?
根本说不过去。
2、你说你是受害者,这是恶魔的狡辩。
你的身体是特殊的诱饵和害人工具!
你怎么受害了?
为了所谓的“爱情”,
辞职跟着有前科的
年龄大10岁的法子英
混在一起,
你是受害者吗?
1996年-1999年,
3年时间,
你和法子英共谋抢劫杀人,
分工明确,
你主要负责在娱乐场所做
陪侍小姐、
坐台小姐,
物色有钱人为作案对象。
贪图享受,
为钱杀人,
谋得钱财后恣意挥霍,
你是受害者吗?
在多省多地多城市,
你当诱饵、
骗男人,
参与杀人,
夺人生命和钱财,
你是受害者吗?
你不是受害者!
那些被你们共同杀害的人,
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那些被你们共同杀害的人的家属,
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3、你不但不是受害者,
你是恶魔一样的施害者。
手段极其残忍,
不是人能想出来的毒辣手段,
你们全想出来了;
不是人干的事儿,
你们都干了!
比如说,
1999年7月,
你们订制一只钢筋笼,
也就是“狗笼”。
你化名“沈凌秋”,
在合肥某歌舞厅坐台,
当诱饵,
骗商人模样的殷建华
来到你们租住房子里,
把他手脚捆绑锁进钢筋笼。
勒索钱财,
最终杀害了殷建华!
漠视生命、
残害生命,
眼睛眨都不眨。
你们比禽兽还禽兽!
施害者就应得到应得的惩罚!
我真想不出,
劳荣枝,
你不下地狱,
谁下地狱?
劳荣枝,
是时候了!
是下地狱的时候了……
劳荣枝案子,对世人有4点警示,我用最简短的4句话,来概括:
1、谈恋爱要看清人
2、诚实劳动挣钱
3、不贪图享受
4、懂得止损,懂得退出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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