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告家长书请查收!
发布于 2021-09-12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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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为切实做好我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简称“双减”)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宁波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涉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明确培训时间。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及家长销售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上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课程,平时线下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授课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留作业。
二、明确培训学科。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如果培训实质上是对这9类学科其中的学科相关内容进行专门学习,强调的是学科知识导向,是为升学考试服务的,片面强化相关学科听、说、读、写、算方面的技能培训,就按照学科类来进行管理。
三、明确培训内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课后托管、课后辅导(自习)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法学科培训。严禁以应试为导向的超纲、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小初衔接、初高衔接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或提前面向中小学生教授学习内容。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四、明确培训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相一致的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由于“双减”影响,建议家长减少一次性缴费额度,避免因培训机构停止办学导致退费难问题。规范使用《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目前以此合同范本使用,如出台省级合同范本,以新的合同范本为准),严禁以格式合同形式任意添加“霸王”条款。缴费应统一汇入机构对公账户,严禁汇入个人账户。
五、明确培训方式。培训活动只能在合法合规的机构内进行。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上门授课”形式派教师上门服务,严禁学生到教师驻(宿)地开展培训活动,严禁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家长朋友们,“双减”政策的实施,旨在恢复教育生态,避免应试化、短视化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精神和综合素质,全面加强人才积累,服务国家战略需要和民族复兴伟大事业。让我们同心、同力、同行,一起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余姚市教育局
2021年9月9日
内容/余姚市教育局
编辑/吴 平
审核/周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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