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告家长书
发布于 2021-09-12 12:53
大竹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
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朋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中央针对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现象做出的重要部署,也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教学管理和培训机构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下面就减轻校外培训负担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县内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明确: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县内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学生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学科类培训费。
在此提醒家长不再缴纳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学科培训费用,以免造成今后“退费难”等纠纷。其他时间段参加校外培训最长交费期限不超过3个月( 包含赠送课时),同时,交费后要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并索取正规票据。抵制“预付费享优惠”“买一年送一年”等惯用促销诱惑,建议先培训再交费,避免培训机构倒闭“跑路”。家长孩子“钱课两空”。
三、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要做到“四看-要”。
一看培训机构内悬挂的办学信息公示栏,证照是否齐全。即:是否具备《办学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确认证照上的办学地址、经营范围、人员信息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否则,为非法培训机构。
二看培训机构内悬挂的收费信息公示栏,所缴培训费用与公示收费标准是否一致。
三看培训机构内悬挂的教师信息公示栏,教师是否具有教师资格证、实际授课教师与教师公示信息是否一致。
四看培训机构的环境设施,通道是否畅通,教室是否宽敞明亮,有没有安全隐患。
一要向培训机构索取缴费票据和培训服务合同。这是后续处理费用纠纷的重要依据。
四、在此,真诚希望家长朋友能一起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意见》要求,树立科学的育儿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加强孩子体育锻炼,保证孩子充足的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切实减轻孩子过重的学业负担。让我们共同携手,给孩子营造一方健康,快乐成长的乐土。
大竹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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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朱 均
审核:袁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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