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整治
发布于 2021-09-12 18:56
2021年以来,南京海事局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严厉打击内河船涉海运输违法行为,强力推进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治理工作。截止目前,长江南京段已实现内河涉海运输船舶违法行为“动态”清零,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9月9日,南京海事局吴云锦副局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将走进江苏海事局“在线访谈”直播间,围绕“推进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整治,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稳定”的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什么是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整治的工作?
开展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整治,就是充分调集执法资源力量,集中对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打击,督促相关内河船公司、内河船舶、涉水工程单位等守法经营,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根据江苏海事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安排,自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长江江苏段水域联合打击内河船涉海运输违法行为。具体以时间节点划分,分为2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到2021年底,实现无南京籍内河船舶从事涉海砂石运输,长江南京水域码头无内河涉海运输砂石船装卸作业,锚地、停泊区无内河涉海砂石运输船锚泊,打造内河船涉海运输治理严管示范区。
第二个阶段:到2022年底,实现长江南京水域内河涉海运输船舶违法行为“清零”,形成内河船涉海运输治理“南京模式”。
南京海事局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具体的工作目标是什么?目前有何工作进展?
今年以来,南京海事局以3000总吨以上内河载运砂石船舶为监管重点,对内河船涉海砂石运输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对无砂石合法来源证明或无法提供AIS轨迹的内河砂石运输船舶一律不得靠泊装卸作业,对于查处的内河船涉海砂石运输违法行为一律通报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对内河涉海砂石运输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和违规从事内河涉海砂石运输船船舶卸载作业的码头单位一律实施信用管理联合惩戒。
通过7个多月的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治理行动,目前,南京海事局已超前完成2022年底江苏海事局的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要求,实现了长江南京水域内涉海运输内河船“动态”清零,建成运行整治内河涉海运输船舶成效监管工作机制,为形成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治理“江苏模式”,提供了南京样板。
在南京卸载砂石的内河船需要查验哪些材料?
2021年2月9日江苏海事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长江江苏段内河船涉海运输违法行为的通告》中,明确了具体需要查验的材料。
一
长江江苏水域从事砂石运输的内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主动做出不从事海上运输的信用承诺。
二
长江江苏水域从事砂石运输的船舶应主动提供长江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砂石转运(过驳)证明、海砂来源证明等单证备查,并提供本航次到港前不少于15日连续航行的AIS轨迹。
作为码头工作人员,在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中应该做好那几项工作?
一是要按照“一船一档”建立卸载作业档案,建立完善砂石来源核查制度,规范砂石作业流程,卸载砂石的内河船一律要求提供并留存长江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砂石转运(过驳)证明、海砂来源证明等单证,对于无合法砂石来源证明的内河船舶,码头不得卸货;
二是要遵守不为内河涉海运输船舶、无合法砂石来源证明、海事部门通报的无相应AIS轨迹证据的船舶装卸作业的信用承诺。对于违规从事内河船涉海砂石运输船舶卸载作业的码头单位一律实施信用管理联合惩戒,必要时联合交通部门实施暂停作业,停业整改。
内河船舶为何不适合海上航行?
一
内河船舶结构、装备不适合海上航行。
二
河海自然环境差异大,内河船舶无法适应。海上气象条件相对恶劣,风急、浪高且受潮流影响;内河船舶稳性差、抗能力低
三
安全管理混乱,不利于保护合法权益。海船一般由营运公司管理,受国际公约,相关法律、法规制约管理,而目前内河船舶多为个体经营,船东、船员安全意识淡薄
四
内河船船员素质技能,不适任海上航行。海船船员培训发证要求,与内河船相比更高,需要具备的能力也更多
内河船涉海运输有哪些危害?
内河船涉海运输危害主要有4个方面:
一是内河船设计无法适应海上通航环境。内河船舶船多为平底船,船舶干舷低,舱盖基本不具有水密性,船舶稳性差,无法适应复杂多变的海上环境不适合海上航行,遇到惊涛骇浪抗击风浪的能力严重不足,极易发生甲板上浪,导致海水涌入舱内,船舶发生沉没。二是内河船设备、配员不满足海上航行要求。内河船舶导航、助航设备不足,对海上风、浪流等气象信息掌握不够全面,且内河船舶船员安全意识不高,缺乏航海经验,又没有经过专门的海上驾驶培训,对海上操纵、避碰技能仍停留在内河的认识范畴,经常性发生船舶碰撞事故,船员又没有经过专门海上救生培训,容易造成船毁人亡。三是内河船易造成水域污染。内河船舶配备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油污水分离装置标准与海船不同,且船员对装置的使用通常达不到规范要求,存在随意排放,容易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四是内河船涉海运输扰乱了海运市场。内河船舶建造、运营成本都比海船要低,运费较低,利润空间较大,货主不考虑安全因素,选择内河船载货,一定程度上侵占对海船运输市场空间,压低了整体的运价,扰乱了海船运营市场的秩序。
南京海事局打击内河船涉海运输违法行为有哪些具体举措?
南京海事局主要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精准识别研判。全面梳理辖区内可能参与涉海运输的内河船舶、码头、装卸点。
三是实施区域管理。以海事处为单元,组织开展承诺涉海运输内河船停泊作业“清零”签字仪式,压紧压实各海事处安全监管责任。
四是开展执法联动。联合交通、运管、船检、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共治的局面。
五是运用智慧赋能。充分利用VTS、CCTV等信息化手段,借助“净海卫士”、“船讯网”、“行政检查系统”等平台,强化砂石运输船舶进出港报告核查,对到港船舶实施必查机制。
六是引入信用监管。对查获的涉海运输内河船,根据《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将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码头企业、人员和船舶,根据相关规定,纳入黄、黑名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呢?
2021年以来,南京海事局共查处涉海运输内河船6艘次,已全部被纳入江苏海事系统“黑名单”管理和通报船籍港相关主管部门;对3艘次船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累计跟踪驱离73艘上海、浙江海事局通报涉海运输内河船。
下一步,南京海事局将继续围绕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坚持共建共治,增强密切协作,实现齐抓共管,推动建立内河船涉海运输治理共同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营造安全诚信守法的航运环境,巩固好长江南京水域内动态内河船涉海运输“清零”的佳绩。
信息来源 |南京海事局
编辑 | 陈婧超
审核 | 贾亚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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