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武汉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该项落户政策调整进行了重点解读。警方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提高群众的落户便利性。支持有关重点企业和产业项目的引进。对市、区政府研究同意引进、注册资本和纳税落地的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其员工符合“两个合法稳定”(在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基本条件的,可申请落户。该措施助力企业稳定发展,促推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创业地快捷落户。将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需要满2年,调整为满足一定年龄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连续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落户,还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政策范围。同时,对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条件也进行适当调整。该措施既促进就业创业,也有利于优化我市人口布局和城乡融合发展。拓宽了普通劳动者落户渠道,调整其配偶、子女随迁条件。调整积分入户办法,提高“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等基础指标分值,有利于长期在汉工作生活的普通劳动者获得积分。同时,取消夫妻、子女随迁落户需自有住房的条件限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即可申请落户,满足普通劳动者举家迁徙落户的需求,增强群众城市归属感和幸福感。推出本市在校大学生落户“随时办”、积分入户常态受理。最大限度“减程序、减时限、减材料”,完善“窗口一次办、网上全程办、按需预约办”等措施,提高落户便利性。一、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的总体战略,锚定打造全国经济中心、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商贸物流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区域金融中心等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顺应产业升级、人口流动和空间演进趋势,根据我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二、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坚持科学发展原则。立足于集聚高质量人才和人力资源,为创新创业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城市发展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经济竞争力、可持续竞争力、营商竞争力奠定基础。2.坚持普惠公平原则。将改革红利进一步向普通劳动者倾斜,积极推动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尊重群众意愿,施行“宜城则城、宜乡则乡、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拓展渠道,满足广大市民追求美好生活愿景的迫切需求,建设“幸福宜居武汉”。4.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把握都市圈发展大势、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顺应产业化升级需求,立足于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消除城乡户籍壁垒,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1、申请人为我市区级以上政府研究同意引进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员工,且企业注册资本和纳税在本市落地;
2、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有哪些条件?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35周岁;2、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缴纳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3、申请人在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备注:依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和《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我市适用户口迁移政策的范围,中心城区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的所辖区域;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除外)、黄陂区、新洲区的所辖区域;开发区包括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除外)的所辖区域。夫妻、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将“在武汉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条件调整为“在武汉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中心城区夫妻随迁的申办户口条件,由“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调整为“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调整了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条件:将“新城区户籍人员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需要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创业满1年(含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条件不变。一方面增加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等基础指标分值,进一步彰显存量优先原则。另一方面探索积分入户常态化申办机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常态受理”,申请人达到规定积分值即可办理落户。全市公安机关将按照市政府印发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落实本市在校大学生落户“随时办”、积分入户“常态受理”,最大限度“减程序、减时限、减材料”,完善“窗口一次办、网上全程办、按需预约办”等措施,提高落户便利性。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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