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河豚》法律解读:一起河豚毒杀案,前方高能烧脑!

发布于 2021-09-13 13:13

                 

 河    豚

上线时间:7/8

由最高检影视中心出品的首部检察题材网络电影于7月8日在爱奇艺视频上线播映。该片由最高检影视中心、海宁河马影业、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联合摄制,邢键钧执导,郑十凝编剧,钟欣潼、张睿领衔主演。

该片讲述了青年检察官余思凯和曾杨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并在办案中不断成长的故事。检察官在审查犯罪嫌疑人蒋漫枝利用河豚毒素故意杀人案件的过程中,本着对证据严格把关的职业精神,发现本案被害人“柳慕阳”和八年前另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许一城”是同一个人的重大事实,避免了错案的发生。经过缜密细致的自行补充侦查,获得了具有强大证明力的证据,还原了蒋漫枝“坎坷”的人生轨迹,彻底击溃了她的心理防线,让其认罪服法。

该片通过塑造正义、无私、智慧的检察官形象,艺术传递了新时代检察官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大背景下坚持客观公正的检察理念,集中展现了他们在工作中严把证据关、防止冤错案件发生的职业操守,体现了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与担当。

明知强奸行为将发生

男同事不阻止反帮忙

 

一天,年轻的公司职员蒋漫枝与上司许一城、同事普亦群等人下班后在饭馆聚餐。聚餐后,许一城在宾馆与醉酒后不省人事的蒋漫枝发生性关系。

同事普亦群其实一直暗恋蒋漫枝,但求而不得。他想,如果有一天蒋漫枝变得不完美了是不是就和他匹配了?于是,他不但没有阻止许一城,还帮助其将蒋漫枝扶到酒店开房。

岱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尽管许一城未使用暴力、胁迫行为,但在被害人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属于规定中的“其他手段”,也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普亦群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是共同犯罪,同样构成强奸罪。

庭审中,律师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是恋爱关系,所以不构成强奸。而公诉人表示,即便存在恋爱关系,只要违背妇女意愿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被告人刻意要求被害人大量饮酒,未征得被害人同意即实施性侵犯,已经涉嫌强奸罪。

 

爱上强奸自己的人

还帮他换身份“重生”

 

许一城获罪服刑,出狱后去了足浴店当技师。蒋漫枝在去该洗脚房消费时与他偶遇,经过多次相处,蒋漫枝爱上了许一城。

为了忘记过去,重新开始生活,他们离开了这个熟悉的城市,蒋漫枝还为许一城买了新的身份证,更名为柳慕阳。俩人结婚,重新开始生活。

岱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买卖居民身份证的,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蒋漫枝购买他人身份证件,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

 

因爱生恨

她用河豚毒素杀人

 

河豚具有一定的毒性,吃河豚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在电影中,蒋漫枝因误会许一城与律师栾珠出轨,因爱生恨,以致人死亡为目的,故意将河豚毒素注射进许一城日常所饮用的酸奶当中,最终酿成悲剧。

岱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蒋漫枝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问题来了,如果蒋漫枝将河豚毒素注入如许一城单位的饮用水等公共场所饮用水中,有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安全,又构成什么罪?

岱检:同样是投毒杀人,二者的区别何在呢?当犯罪嫌疑人投放毒物目的在于剥夺特定人的生命,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当犯罪嫌疑人将毒物投入于公共场所,有不特定多数人可能接触到,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即公共安全时,则应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真相扑朔迷离

检察官拨开层层迷雾

激烈的法庭审理正在进行中,当检察官余思凯得知死者的身份可能不是柳暮阳而是许一城时,向法庭提出了延期审理的建议。得到法庭允许后,检察官余思凯通过委托DNA鉴定、询问证人普亦群、栾珠以及同监室的犯人等,一点点拨开层层迷雾,还原隐秘的真相。

岱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可以延期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因此,检察官余思凯在庭审中,发现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向法庭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河豚》中,蒋漫枝、许一城、普亦群以及栾珠……都是为爱不择手段,漠视法律的人。他们中有的人遇到了困境,想到的不是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是以暴制暴,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真相或许一时被迷雾包裹,但终会在司法程序中得以显现。罪恶终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内容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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