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减免税政策 助力复元重整

发布于 2021-09-14 06:56

近期,我市出台《荆门市支持经济社会复元重振若干政策措施》,针对其中的贯彻落实制度性减税政策和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两项,市税务局就相关内容予以解读,介绍政策落实情况。

一、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5万元,将其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1.《财政部 税收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1年1-8月,全市48267户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55626.28万元。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1年1-8月,全市5354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3201.12万元。

二、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021年1-8月,全市共有3户先进制造业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1624.9万元。如荆门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预计总投资约8亿元,截至2021年8月已完成计划投资,年产沥青卷材6000万m^2、高分子卷材2200万m^2、涂料4万吨,特种砂浆4万吨,目前,产能正在逐步释放。根据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4月,公司申请增值税税留抵退税555.52万元,财政当月拨付至企业。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扶持下,流动资金得到有效补充。2021年1至7月,公司实现产值约4.2亿元,相比上年同期累计大幅增长,预计2021年全年产值达7亿元。

三、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小额贷款(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或者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2021年1-8月,全市共有11户金融机构免征利息收入增值税527.22万元。

四、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相关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等。

2021年上半年,全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优惠政策共计减免税额9249万元。

【例1】A企业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1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12.5%×20%=1.25万元。减免税额=50×25%-1.25=11.25万元。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150-100)×50%×20%=2.5+5=7.5万元。减免税额=150×25%-7.5=30万元。

【例2】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五、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其中,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可以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

相关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等。

【例】某制造业企业2021年上半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金额为100万元。2021年以前:加计扣除金额=100*(1+75%)=175万元,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方可扣除; 2021年起:加计扣除金额=100*(1+100%)=200万元,该企业税前可多扣除25万元,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在2021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企业资金成本,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

六、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租金减免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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