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直通车】快看~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来了!

发布于 2021-09-15 23:43


保险在我们生活中

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我们的保险里面

有一项是工伤保险

那么,何为工伤保险呢?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

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建立工伤保险基金

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并由此造成死亡

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

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

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

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2020年7月1日起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

关于工伤保险

2020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

并从当年7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其中明确

工伤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

在自治区范围内

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

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

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自治区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四级调研员张海峰

那么 我区为什么专门出台实施

《内蒙古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

该《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内蒙古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我区在推进建筑企业

参加工伤保险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自治区人社厅工伤保险处

四级调研员张海峰

社保中心工伤保险业务处负责人宝音图

做客《行风热线》

就这些内容进行了介绍

自治区为什么在2020年专门出台

工伤保险统筹办法?


答:1、法律法规要求

  (1)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2)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2、规范性文件部署推动

  (1)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第四部分第一条:“实行省级统筹,关系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可持续发展,是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和进度安排,确保在2020年底全面实现省级统筹。”

  (2)人社部《关于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64号)要求2019年底上报实施意见,并与2020年底全面实现省级统筹。

办法主要内容?


答:五统一,一调剂: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建立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调剂金制度,并逐步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管理。

调剂金是什么概念?

为什么要专门设立调剂金制度?


答:工伤保险自治区级调剂金是在自治区级统筹模式下由原各统筹地区(以下简称各盟市)按规定比例提取并上到自治区集中管理的基金。用于调剂解决各盟市工伤保险基金当期出现缺口和发生符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标准的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工伤待遇支付。 

主要原因是考虑到工伤保险的基金征缴、参保扩面、认定、鉴定、待遇支付等业务均由盟市经办,采用调剂金的模式,可以更好的压实各地的责任,同时大部分基金留在盟市,既能确保各项待遇的及时支付,又能很好的调动当地的积极性,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整体运行安全。

我区在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方面做了些工作?


答:2017年国家启动建筑企业全面参加工伤保险的“同舟计划”以来,为圆满完成三年时间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自治区人社厅、住建厅、安监局、总工会及时联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之一。同时,规定建筑项目参保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

2018自治区人社厅、交通厅、水利厅、发改委、呼铁局、民航局联合转发了《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先参保再开工的政策以及参保流程,各盟市按季度向自治区报送建筑业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人社厅社保中心

工伤保险业务处负责人宝音图

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1.工伤认定方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2.劳动能力鉴定方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内蒙古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是多少?


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60%的,按60%征缴,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300%的,按300%征缴。

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2020年开始全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采用上年度年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答:1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 住院伙食补助费;3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费用;5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8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 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10、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1、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12 劳动能力鉴定费;13 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答:工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后,其有关信息通过工伤保险信息系统传递到经办机构,工伤职工或者单位填写工伤待遇申请表(工伤职工在人社行政部门做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填写工伤待遇申请表,可以从网上或窗口申请,从网上申请的,用人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nmgrs.12333k.cn:8083/comcalogin/#/comcalogin网站)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材料,申请医疗费用需提供原始单据,社保经办人员在工伤保险系统上可以看到申请信息,然后提取行政部门录入的认定和鉴定信息,进行待遇计算或费用录入,结算完成后会将工伤待遇发放到工伤职工提供的社保卡中。

图文视频音频编辑:凌慧

小提示(一)

有问题需要向《行风热线》反映怎么办?

1、除了早间直播期间打热线,每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也可以拨打0471——6630183来反映。

小提示(二)

如何收听《行风热线》?

1   每天早上8点到9点

2  手机下载

“腾格里新闻”APP

3  新闻综合广播收听频率:

呼和浩特:FM89

其他盟市:AM675

4、新闻广播收听频率:

呼和浩特:95兆赫

包  头:101.2兆赫

东  胜:102.9兆赫

锡林浩特95.8兆赫

集  宁:96.5 兆赫

临  河:103兆赫

二连浩特101.3兆赫

乌  海:90.9 兆赫

阿左旗:98.7兆赫

赤 峰:100.7兆赫

科尔沁:101.3兆赫

乌兰浩特91.4兆赫

海 拉 尔:90.9兆赫

满洲里:98.7兆赫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